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妻子可主张丈夫行为无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0:41:03 415 人看过

1、丈夫擅自售房,妻子主张返还获支持

陈某与韩某系夫妻关系,丈夫陈某向丁某借款,因无力偿还遂擅自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购买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自建商铺一间卖给丁某,但丁某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陈某不幸去世,妻子韩某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在房管局对该商铺办理了新的产权证。遂要求丁某返还房屋,丁某拒不归还。韩某将丁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铺系陈某与韩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陈某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丁某,且未提供韩某同意对该共有房产进行处分的书面意见或授权陈某对该房产进行处分的委托手续,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事后韩某对案涉房屋的出售亦拒绝予以追认,故本院对该份《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定。

虽然丁某购买店铺时系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价格,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故对韩某要求丁某返还该商铺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丁某由此遭受的损失,其可另行主张。

2、丈夫称单身抵押共有房,妻子要求停止强执被驳

李某与王某是夫妻,李某以登记在其名下房屋为某文化公司提供担保,后因文化公司不能履行债务,王某认为法院无权强制执行抵押的自己与李某的夫妻共有房产,王某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停止强制执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愿为某文化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物为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担保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但李某在公证书中已经出具声明书,声明自己未曾进行过结婚登记,因此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公证处都有理由相信李某的担保物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且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出借方已经善意取得了担保物的抵押权。

出借方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案外人王某虽然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但其未能提交足以阻止继续执行的证据,故法院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对于不动产而言,该条中抵押无效的规定,应当是指登记于产权证上的共有权人,而不是应该享有共有权或可能享有共有权的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丈夫擅自卖房产妻子追认获补偿
    2月25日,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马丽与被告——丈夫王韵达成调解协议,了结一桩房屋买卖纠纷。马丽与王韵系夫妻,2005年12月9日共同出资购买了丰城市新城小区的一套房屋。2007年10月19日,马丽发现王韵未经其同意即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为此,马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韵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案件审理中,经过法院的调解,马丽与丈夫王韵达成调解协议,追认了王韵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第三人所有;王韵则自愿付给马丽7万元,并自愿约定该7万元属于马丽的个人财产。
    2023-06-10
    488人看过
  • 丈夫擅自卖房妻子经过法院确认无效
    案例介绍:2月25日,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马某与被告——丈夫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了结一桩房屋买卖纠纷。马某与王某系夫妻,2005年12月9日共同出资购买了丰城市新城小区的一套房屋。2007年10月19日,马某发现王某未经其同意即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为此,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案件审理中,经过法院的调解,马某与丈夫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追认了王某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第三人所有;王某则自愿付给马某7万元,并自愿约定该7万元属于马某的个人财产。
    2023-04-22
    240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死后是妻子的吗
    不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算是他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人一份。一、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该怎样分割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的,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时已经做出了分割处理,所以对于死者的遗产,之前的配偶没有继承权。此时,死者的遗产分割,有遗嘱的,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法定继承顺序为:(一)第一顺序: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3-06-24
    134人看过
  • 妻子擅自卖房丈夫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内蒙古的齐先生称妻子王女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双方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出售,而该房屋的买方武先生则称是王女士看房子涨价想毁约。齐先生将妻子以及与妻子签订合同的周女士、武先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齐先生的诉讼请求。内蒙古的齐先生起诉称,他和妻子王女士在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住房,贷款由他和妻子共同偿还。因工作等原因齐先生没在这套房屋内居住,也没有直接管理该房屋。今年7月6日,王女士告诉齐先生她在今年6月28日将这个房子卖给北京的周女士了,齐先生立即表示不同意卖房,并要求妻子将房款退还给周女士,但妻子不同意还拒绝提供周女士的联系方式。齐先生认为妻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将妻子王女士、与妻子签订定金收付书的周女士,以及与妻子签订买卖合同的武先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定金收付书和买
    2023-04-22
    173人看过
  • 丈夫擅将夫妻共同房产卖掉,引起疑团
    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则该买卖合同有效果是明知,则合同除经共有人追认外,合同无效。对此,房屋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负有举证责任。2、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房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房屋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为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丈夫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执行吗一、丈夫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执行吗1、丈夫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执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夫妻一方的债务要执行共同房屋的,首先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分割房屋,房屋变为个人财产或者债务人取得相应价款后才能执行。另外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或男方的房子,那么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执行房子。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23-07-16
    473人看过
  •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瞒着妻子悄悄抵押也有效
    房子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抵押合同怎么能在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效呢?家住南海区盐步前横街的邓-姨非常焦急。再过几日就要开庭了,但她还是没能找到新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延展阅读】维权:婆婆悄悄买下共同承租房符合规定吗?房子“悄然”被抵押“直到法院下发通知书,我才知道我的房子被抵押了。”邓-姨说。她告诉记者,自己和老伴在这套房子里已经住了26年,老伴10多年前患了脑出血瘫痪在床,没有行为和表达能力,而她的小叔子黄某却向法院出示了一张抵押合同,上面还有老伴的印章和手印。该抵押合同显示,邓-姨的房子建筑面积为287平方米,作价28.46万元,盐步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此为抵押借出款项20万元。合同上的借款人是小叔黄某开的家私厂,抵押人则是邓-姨的老伴。邓-姨表示,6年前黄某因为做生意缺钱用,将她家房产抵押给信用合作社,而夫妻俩对此并不知情。对于抵押合同上的印章和手印更是让她疑惑,虽然法院已通过技术手
    2023-06-15
    201人看过
  • 丈夫性无能妻子主张离婚索赔
    没有夫妻生活,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成为最自然的选择。在法庭上,男当事人隐瞒性无能的病情还讳疾忌医,破坏了家庭,浪费了妻子的青春。妻子发现丈夫在分居期间还与其他女人的关系超出正常范围,跟踪偷拍下丈夫的不雅举动,因此主张赔偿,索赔20万。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驳回了女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结婚后一直没有夫妻生活31岁的汪女士(化名)是大连市某高校的教师。4月8日,她向记者讲述,她与丈夫徐先生(化名)的感情是从网络开始的。2006年夏天,她通过网络征婚认识了徐先生,两人聊得很愉快并见了面,他很儒雅,还是个公务员,也就一个月我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9月,两人来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他们要不要接受免费体检,汪女士觉得可以,可徐先生觉得麻烦,说单位刚组织完体检,自己很健康。汪女士说徐先生还向她表示:在婚礼前不想过夫妻生活,要把最美的时刻留在婚礼后。2008年2月举行婚礼后,洞房内的汪女士等
    2023-04-26
    159人看过
  • 房产证是妻子,丈夫是共有人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有哪一方保管,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房产怎么划分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二、房屋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是怎样的?离婚后双方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进行分割。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3-02-04
    204人看过
  • 妻子生产丈夫有产假吗
    妻子生产丈夫有陪产假的,男方陪产假最少的是7天,最长的有一个月。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妻子生产时丈夫的陪产假怎么算陪产假的起算时间一般是妻子分娩的那天起算。陪产假的时限,《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省情作出了相对应的规定。比如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2023-08-11
    199人看过
  • 妻子为丈夫买房出一分钱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2023-07-17
    308人看过
  •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可以吗
    因为胎儿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其命运也应当由双方来共同决定,不论是妻子单方擅自堕胎剥夺了丈夫做父亲的权利,还是妻子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侵犯丈夫一方不生育或者说何时生育的自由,这都给丈夫带来的精神打击是无法回避的。由于生育权作为一种人身权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男方在自己的生育权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通过再婚实现自己的生育权。男性因此而受到的精神上的损害,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有过错的配偶方给付损害赔偿。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在生活中通常表现为由于妻子一方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受孕或由于丈夫一方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婚外女性受孕这两种情形。对此我国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4月2日在一次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育了非亲生子女的,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
    2023-04-26
    485人看过
  • 妻子的房产属于丈夫吗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妻子婚前购买并且已经付清房款的,那么是属于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即使登记在妻子名下一般也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产权属于登记一方所有的情况1、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全部产权或者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
    2023-03-23
    486人看过
  • 夫妻为分财产起纠纷,丈夫居然稍自家房
    为逃避结婚时欠下的,家住郫县犀浦镇的刘琼芳、李久华夫妇上演了一场假离婚,没想到假戏成了真,离婚后夫妻俩为争房产起纠纷,李为此竟火烧自家房。7月1日,李被郫县检察院以故意放火罪提起公诉。由于一直无法归还1万多元的债务,而债主又频频上门讨债,刘琼芳、李久华夫妻竟想出了假离婚的下策:1988年,两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按照离婚协议,房子归妻子刘所有,债务由李还。1993年后两人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生活了8年。后来,由于两人的房子要被拆迁,他们开始为房产争吵。今年6月13日,双方在当地村委的协调下交涉未果。第二天中午,李买了一瓶香蕉水浇在准备好的菜秆上放入刘的家中,并点燃菜秆,火一下就蔓延开来,后被及时赶来的邻居扑灭,才没酿成大祸。
    2023-04-23
    54人看过
  •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主张返还。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所以在日常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丈夫私自赠与财物给小三,妻子可以主张返还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财务,如果该财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妻子可以向法院要回财务。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并粗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全部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
    2023-07-30
    36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丈夫的房子只写了妻子的名字,妻子可以擅自处分丈夫的财产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遗嘱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能自己写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那么虽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性质上也基本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部分立遗嘱,丈夫的那部分,需要视具体的精神情况而定,
    • 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起诉他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4
      房子是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先离婚,在离婚中一起处理这个财产问题。如果法院在离婚中不处理这个房产,离婚后你可以就这个事情单独起诉他。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那么你可以先起诉你丈夫要求一半的房款;如果买受人不是善意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确认此次买卖无效。
    • 丈夫要离婚,妻子能否单独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丈夫可以擅自处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5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是属于共有,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建议提起确认之诉。申请财产保全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
    • 夫妻因为丈夫出轨,妻子自杀了,丈夫会被判刑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法律责任是一个大概念,基本的分类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表现就是刑罚,而民事责任的表现一般为权利义务和财产赔偿。具体的责任要参照情况具体划分,比如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一方看到对方自杀,袖手旁观。此类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遇见结果放任结果发生),民事责任自然也要承担。但如果一方自杀另一方不知,且知情后积极援救,一般此类情况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死者家属(其父母和其他亲戚)的民事责任是
    • 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未经许可,无权擅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出售,即使出售,出售的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