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定事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14:20 104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原因如下: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都有什么

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如下:

1、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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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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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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