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否约定罚款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5:12:06 276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罚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合同中的罚款被法院认定为惩罚性违约金,因此,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应遵守合同中关于罚款的条款。

一、民法中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第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第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第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看出,违约金条款不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其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应当是无效的。

二、合同里的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通用条款是指各类合同或本类合同都有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是每个建设工程合同都有的,是相对公平的条款。

通用条款也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三、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

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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