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罪行为。该罪行针对的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两种实施方式。
确定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罪行为:
1.虚假诉讼行为针对的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虚假诉讼罪行的实施方式可以是“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
3.单位或个人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 法 中 恶 意 串 通 型 虚 假 诉 讼 罪 如 何 认 定 ?
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罪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申请或者提供证据,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其诉请的裁判的行为。
在认定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因此本罪所侵害的特定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诉讼参与人。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故意。
3. 构成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申请或者提供证据,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其诉请的裁判的行为。
4. 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申请或者提供证据,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其诉请的裁判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认定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罪时,需要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如果行为人具有上述四个要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罪,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确定刑法中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罪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行为人需要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司法机关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利益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申请或者提供证据,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其诉请的裁判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上述四个要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罪,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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