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7:23:51 336 人看过

为了有效地运用本行筹集的外汇资金,合理使用外汇,促进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

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还款能力可靠;

4、能够提供:

(1)有权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批件;

(2)进口物资清单及合同副本;

(3)境外工程承包项目中标书;

5、由资信可靠、有外汇偿付能力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人应按照本行的要求出具担保书并承担在借款单位无力清偿贷款本息时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的责任;对风险较大的贷款,还应同时办理财产抵押(具体做法参照(87)建总办字第32号《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办法(试行)》)。

第六条借款单位申请外汇贷款应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

1、向本行提出《外汇借款申请书》(附参考格式);

2、提供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3、用出口创汇还款的,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及外贸合同、银行议付通知书(或托收委托书)副本等文件;

4、提供借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本行认为需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以上文件由经办建设银行审核同意后,由借、贷双方签订《外汇借款合同》(附参考格式),据以明确有关权利义务。

第五章贷款的使用和偿还

第八条借款单位应按照《外汇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在本行开立贷款帐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订货手续。借款单位应将订货合同抄送开户建设银行,据以作为支用贷款的依据。

在不违反当地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借款单位在开立贷款帐户的同时,还应在开户建设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和结算帐户。有关贷款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均应通过开户建设银行办理。

第九条借款单位应在《外汇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度内,向开户建设银行提出分季、分月、分日用款计划,并按批准的用款计划用款,借款单位若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未用或超用部分必须根据《外汇借款合同》的规定按实际占用天数向开户建设银行支付2-5‰的承担费。

第十条实需用款金额将超过《外汇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度时,借款单位应就此向经办行申请新贷款。

第十一条开户建设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借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项下的外汇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借款单位应保证按《外汇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果发生挪用,除应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应加收百分之百的罚息;情节严重的,开户建设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贷款。

第十三条开户建设银行应及时了解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下的业务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借款单位应按《外汇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借款单位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在规定还款到期日十五天前向开户建设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严格审查并同意后,可给予展期,展期一般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一倍,未经同意而逾期的贷款,其逾期部分应加收百分之三十的逾期利息。

第十六条如借款单位确实无力还款,开户建设银行应及时通知担保单位并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按财产抵押协议的规定,由开户建设银行拍卖其抵押品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制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银行总行颁发的(88)建总外字第29号文所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已获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建设银行省级分行制订,报总行核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的通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的通知(2002.04.25)银发〔2002〕106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中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稳健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中资商业银行使用人民币资本金购汇充实外汇资本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可根据自身外汇总资产规模向人民银行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二、各商业银行需凭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请购汇。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市场供求状况逐步安排银行购汇。三、各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提交的购汇规模申请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申请报告;(二)所申请购汇规模的测算依据;(三)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外汇业务
    2023-06-07
    151人看过
  • 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失效]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三日国务院批准)废止理由:随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实施而废止失效日期:1987-4-2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的规定,为了支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的资金需要,办理合营企业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贷款的对象。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领到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都可以申请贷款。第三条贷款的种类。中国银行对合营企业办理下列贷款业务:一、流动资金贷款。合营企业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过程中短缺的短期周转资金。二、结算贷款。合营企业为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销货过程中被在途商品占用的生产资金。三、固定资产贷款。合营企业扩大业务经营和进行更新
    2023-06-09
    233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002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复[2002]242号中国建设银行:你行《关于开办远期结售汇、人民币汇率调期及货币调期、汇率期权等人民币汇率相关业务的请示》(建总报[200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二、你行应当遵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境内机构外汇收入的来源或外汇支出的用途,严格按照实需原则办理远期结售汇。三、你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结售汇综合周转头寸;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期限、远期升贴水定价规则等要求办理业务,并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报表。四、你行分支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持本批复、你行授权文件及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
    2023-06-07
    151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类)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行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
    2023-04-23
    305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工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并参照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惯例,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的普遍性而制定;以防止、控制贷款风险,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宗旨。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除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现汇贷款外,还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出口信贷、商业贷款及由我行对外出具的借款保函业务。第四条贷款风险是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和清付贷款本息的可能;风险贷款资产是指那些风险度大到对贷款本息的收取造成威胁的贷款资产。在本试行办法中贷款风险存在于次级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形态之中,并通过风险度评核,确定其相应的风险量值。第五条建立外汇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外汇贷款风险度的量化管理,探索新的外汇信贷
    2023-05-03
    12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86-12-24执行日期:1986-12-24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简称信托机构,下同)在筹集、融通资金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区、市分行)批准并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信托机构,其人民币信托资金,均按本办法管理。外汇信托资金管理办法另定。第三条信托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编制年度信托资金计划,报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审核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综合平衡,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并经批准后,分别核定各省、区、市的信托资金计划。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在总行核定的信托资金计划内,核批各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计划,并负责
    2023-06-07
    316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1992年国家投资债券实施办法
    1992年建设银行按国家核定的计划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以下简称投资债券)。为了做好投资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国家投资债券的规定》及有关政策,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1992年全行计划发行投资债券40亿元。各分行的发行计划由总行根据各地使用债券资金项目和发行市场情况分配下达。第二条投资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种。第三条建设银行是投资债券的债务人。投资债券由财政部提供担保。投资债券由建设银行总行统一组织调运、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第四条投资债券于1992年7月起完全采取经济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城乡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自愿认购。第五条投资债券发行期为一个月,即于1992年7月1日起至1992年7月31日止。原则上,投资债券不延期发行。发行期结束后,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机
    2023-06-09
    467人看过
  • 中国银行外汇贷款项目审批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端正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改进和完善外汇贷款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强贷款项目的管理,提高外汇贷款业务工作水平,根据《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一、外汇贷款发放的原则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是按政策按计划,合理运用外汇资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支持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创汇,为四化建设服务。外汇贷款的发放,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贷款的发放要按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加快我国四化建设。(二)加强宏观控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加强计划观念和计划管理,提高执行信贷计划的自觉性,严禁超计划发放贷款。(三)坚持出口创汇的方向。贷款的发放必须重点用于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不断提高出口创汇和技术改造贷款的比重。严格控制非出口创汇项目
    2023-05-03
    47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一月三日《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员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人民银行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是指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
    2023-06-07
    365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管箱库用房建筑设计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第四章安全防护第一节防潮、防水第二节温湿度要求第三节防虫、防鼠第四节消防和疏散第五章保管库的内部设施第六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七章电气设备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发展银行保管箱业务,规范保管箱库用房(以下简称保管库用房)的设计,按照适用、安全、美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银行系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的保管库用房建筑设计。第1.0.3条保管库用房建筑设计的耐久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1级。第1.0.4条保管库用房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2.0.1条保管库用房必须设在单位群体建筑内,任何方位不得与其他单位、民宅及公共场所连接。第2.0.2条保管库用房由保管库(库内设客户整理间)、营业室组成。保管库用房宜集中设置,自成一区,区内不宜设置其他用房,严禁与
    2023-04-22
    11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外汇贷款后有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发(200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重庆、北京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外汇资产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不良外汇资产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明确如下: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于200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将2001年3月31日(含31日)前已承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的境内不良外汇资产全部转换为人民币资产;外币与本币的转换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0年美元与人民币的年平均汇率(100∶827.84)计算,其他币种按200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成美元后套算。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2001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承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境内机构的不良外汇贷款,同样应全部转换为人民币资产,
    2023-06-07
    410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岗位交流暂行办法
    第一条干部岗位交流应遵循有利工作、流向合理、亲属回避、服从组织分配的原则。第二条处级以下干部在部内各处间的岗位交流,由部主任决定,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执行。第三条处级以下干部部门间的交流,需调入的,由调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和用人条件;需调出的,由调出部门提出拟调出人员名单和理由,人事部门根据岗位交流原则和调入、调出部门要求进行调配。第四条人事部在征得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处级以下干部实行指令性调配。第五条处级干部部门内岗位交流,由所在部门提出方案,与人事部门协商一致,共同签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第六条处级干部部门间岗位交流,由调入部门提出用人计划和用人条件,调出部门提出拟调出干部名单和理由,由分管本部门工作的行领导同意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与调入、调出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第七条新组建部门处级干部调配,由人事
    2023-04-24
    300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1985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方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文号:一、为了在加强宏观金融控制的同时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调整资金结构,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扫尾建设项目迅速竣工投产,并引导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决定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1985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特制定本办法。二、金融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按各自的业务范围向城乡个人发行,筹集的资金用来向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发放特种贷款。1985年,由农业银行在农村发行金融债券十五亿元,用于乡镇企业特种贷款;由工商银行在城市发行金融债券五亿元,用于城市集体企业特种贷款。三、金融债券的发行与管理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额度,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核同意后,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分行联合上报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批准。2.
    2023-04-26
    442人看过
  • 中国银行外汇账户开户流程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利用海外公司开设外币账户的方式除了用内地的内资公司去开设外币账户,其他还有更为方便的操作方式,这便于用海外公司开户。海外公司在海外银行和内地银行均可以开设支持外币币种的银行账户,下面我们就介绍如何用香港公司开设外币账户。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香港的优势资源发展自己内地的事业,而香港公司可以开设外币账户这一优势也逐渐被大家所认同。注册成立一家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
    2023-05-31
    32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