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0:00:19 179 人看过

xxx年x月x日……(叙述事故经过和损害事实)。事后,肇事司机xxx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关押于广州市xxx看守所。事故发生后,x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xxx支付了死者丧葬费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替xxx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元。通过协商过程我们了解到xxx家庭也很困难。。。。。。(叙述xxx家庭困难情况)。这种困难情况下,x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xxx的交通肇事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但其只是过失行为,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恳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xxx的刑事责任予以从轻不起诉处理。此致Xxx公安局Xxx人民检察院签名:年月日

一、合同违约起诉

原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xxx,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1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1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010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2010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2010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2011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8月31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2013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字):20XX年X月XX日

二、社保补贴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XX县社保局:

申请人: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现住XX镇XX街X号。属XXXXX年在XX县清退“XXX”时的下岗人员,现在XXX打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条件困难。特向相关部门申请按政策规定给予“xxxx”补贴,敬请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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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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