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2:43:15 294 人看过

关于少年司法,理论上通常有两种对立的模式划分,即福利模式和惩罚模式。所谓福利模式系指少年司法的目的不在于对少年犯罪进行惩罚,而是为了少年的福利最大化而对其进行疗救,使其康复,回归社会。该模式的特点是程序具有非正式性、采取个别化的处刑方式、采用不定期刑。在这种模式中,未成年人照管专家处于核心地位,社会工作部门是最重要的机构。其任务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诊断、提供疗救的措施、回应个人的需要,通过这些措施使其回归社会。少年的违法行为被认为是由环境所造成的,而不是其个人的自由选择。惩罚模式则又称对抗模式、司法模式,认为犯罪的实施是良知、理性决定、衡量利弊后的结果,人们应当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它强调威慑和补偿,相同的罪行应当得到相同的惩罚,法律惩罚的严厉性应当与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相适当。在这种模式下强调诉讼程序的正式化和程序的正当性,法庭审理是抗辩式的,被告人在被认定有罪之前是无罪的,并享有程序上的保护,比如庭审和指控的告知、法律帮助、免受非法的搜查、扣押和强迫获取口供、在讯问时享有沉默权和决定的做出应当基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法官科处的刑罚替代了个体化的、不固定的措施。[4]

这两种模式关键的不同在于福利模式注重恢复性司法(rehabilitation),强调非惩罚性,而惩罚模式则注重报应(retrib

tion),强调惩罚性。纯粹的福利模式要求少年司法程序独立于成人程序,保持其程序个性,其目的是保护和教育少年,不在于惩罚。而纯粹的惩罚模式则要求刑事司法一元化,不论未成年人或成年人一视同仁,其目的是通过公正的程序对有罪的人进行惩罚,以有效保护社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理论上的二元区分确实有利于分析两种模式的利弊,然而其简单化、形而上化的缺陷也很明显,况且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少年司法所具有的特点来看,也很难用纯粹的福利模式或惩罚模式来概括。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少年司法程序均不同程度的糅合了福利模式和惩罚模式的优点,兼收并蓄。如果非要从理论上加以概括的话,我们倾向于称之为混合模式,其特点在于一方面强调少年司法要重视少年福利最大化,以保护少年,另一方面又要强调对应予惩罚之少年要及时给予惩戒,对其进行震慑,以保护社会。混合模式要求在少年司法程序的设置上既要注重程序的非正式性,营造有利于进行教育的气氛,又要注重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在惩罚过程中要赋予少年基于正当法律程序所享有的权利,以实现对少年进行惩罚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混合模式体现了保护少年和保护社会的双保护理念,兼顾了少年个人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因而不仅为多数国家采用,在有关国际公约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北京规则》2.3明确规定: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订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犯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其目的是:(A)满足少年犯的不同需要,同时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B)满足社会的需要;(C)彻底和公平地执行上述规则。17.1(D)项则规定:在考虑少年的案件时,应把其福祉看作为主导因素。这表明该公约坚持既保护少年又保护社会的双保护立场,同时又优先保护少年。

基于混合模式理论,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相对于成人犯罪诉讼程序来说,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少年犯进行矫治,而不是单纯的惩罚。第二,该程序中通常有一些特殊的原则和制度,如隐私特别保护原则、分案处理原则、判前全面调查制度等。第三,在程序进行中,为使少年福利最大化,通常赋予警察、检察官、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第四,有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或机构,审判方式比较灵活。第五,为了充分体现未成年人诉讼的福利性质,在术语的使用上甚至也有别于成年人程序,典型的是美国。下表显示的是美国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所使用的术语的不同。

美国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术语之差异表[5]

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政府工程欠款。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网贷的违约金部分是不计算利息的,罚息每天单独计算增长,违约金是固定的。之前网贷虽然不上征信,但是目前国家正在对于这个问题进行完善,如果出现恶意拖欠不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影响到借款人今后的出行、国家考试或出国旅行等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国际融资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
    融资模式是体现政府、市场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机制。融资结构是公司融资决策的内容和目标,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一个国家的公司融资方式具有其个性化的特点,这依赖于一国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经济运行方式及所有权结构等综合因素,而不同的融资方式形成了迥异的公司融资结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划分是在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他们在功能上有着很大的差别。而当今国际市场上存在着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一种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也就是保持距离型融资制度;另一种是以日、德等国家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模式,在日本和德国分别称为主银行制度和全能银行融资制度,也就是关系型融资制度。不同的融资制度仅仅是支持经济增长的一种方法,一国融资模式的选择要取决于它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目标、市场发育程度、法律道德约束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因
    2023-06-06
    419人看过
  • 国外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
    国外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主要有审慎性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两种,如果把审慎性监管模式认为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第一个层面,那么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可以被认为是鉴于第一层面力度不够而又叠加上去的第二个监管层面,而这两个层面需要哪个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自从1875年第一个正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由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ExpressCompany)为其雇员建立以来,企业年金在国外发展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与完善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国外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审慎性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重力量的影响,主要包括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法律环境、政治文化背景等因素。我们选取美国和智利这两个监管模式不同的国家作比较,通过对其监管模式运用环境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得出对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一些启示。
    2022-04-30
    84人看过
  • 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比较分析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重要标志。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出于主观认知而主动放弃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且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都没有未完成形态一说,他们只有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成立了既遂就是犯罪,没有成立既遂就不构成犯罪。一个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几个阶段:起意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起意阶段是一种思想的流露,他没有任何的刑法意义,所以起意阶段不构
    2023-07-04
    55人看过
  •  共同犯罪未成年人刑罚划分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法律量刑标准如下:如果未满十四周岁,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被判刑;如果已满十四周岁,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同时可以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未成年人抢劫罪的法律量刑标准如下:如果未满十四周岁,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被判刑;如果已满十四周岁,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同时可以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法律量刑规定未成年人抢劫罪是指在未成年人年龄范围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抢劫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方
    2023-08-28
    405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判定原则及其演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这里指的“必要的时候”,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众、或者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强烈要求政府收容教养的时候,政府从社会保护的角度出发,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犯罪类型还是在犯罪主体上,都具有与其他犯罪所不同的鲜明特点。具体表现在:1、犯罪年龄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
    2023-07-07
    322人看过
  • 教唆犯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在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和理论中,通行的做法是将作为共犯(尤其是狭义的共犯)的一种类型予以规定和加以研究。共犯理论是刑法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日本刑法学者中义胜曾经感慨道:认为共犯论是绝望之章,确实不足为怪。而教唆犯理论又是共犯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在共犯理论中,有些分歧大、争议多的疑难问题主要体现在教唆犯身上,比如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问题;或者体现在与教唆犯的相互关系上,比如间接正犯问题;而且教唆犯本身在行为特点上比较别致(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前后衔接),因果关系上错综复杂。因此,研究教唆犯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023-06-11
    455人看过
  •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行为及其刑罚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法吗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法。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是未成年人可以在法定量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12
    459人看过
  • 我国住房保障模式的比较选择及思考
    伍冠玲湖南省江华县房地产管理局兰相洁浙江财经学院住房保障制度是城镇住房新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不仅具有社会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等特征,而且受现有财力、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我们既不可盲目推进,也不能期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而应立足我国实际,设计和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模式并辅之以衔接配套的有效措施。一、两种住房保障模式及其比较从住房补贴数量和保障范围来看,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福利性保障模式。其保障面宽,补贴金额多,如瑞典、丹麦。二是选择性住房保障模式。其保障面窄,补贴金额少,如巴西、中国。(一)福利性住房保障模式。瑞典是实行福利性保障模式的国家之一,它是典型的福利国家,也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人均
    2023-06-10
    354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缓刑规定及其对犯罪的处罚影响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缓刑的条件,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二)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三)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
    2023-07-22
    56人看过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比较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2023-06-11
    283人看过
  • 个人犯罪和公司犯罪的比较分析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三点:(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有什么不同点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界定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2023-07-04
    149人看过
  • 证券公司重组模式的比较
    自1999年港澳国际信托被中银国际托管以来,我国问题公司重组的托管历史已经进入第七个年头,问题券商的托管方式可大致可分为五种:第一种是新券商接手,原券商退出的方式。在此方式中,问题券商在退出之后,有新的公司成立并承接其牌照,例如港澳证券、证券公司关系一并转移,原名称消失,实业公司作为承债主体继续存在。中银国际早在设立之初,就通过托管港澳信托,出资将其下属的20家证券营业部收入囊中。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相关经纪业务部门,也与此类似。第二种方式是行政指定,实力券商托管问题券商。2002年起,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恶化,珠海实施托管,并继续经营;新华证券在撤消,其证券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由东北证券托管,并且在短暂的托管期后迅速翻牌,营业部改属东北证券。第三种方式是政府出面的行政接管。典型案例是2004年初南方证券被行政托管。从目前情况看,建银投资讲承接南方证券的主要业务,并同时承
    2023-06-06
    238人看过
  • 犯罪程度较轻的划分
    1、犯罪的时间和地点。2、犯罪的手段和方法。3、犯罪的动机。4、犯罪的结果和后果。5、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况。6、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情况。7、犯罪后的态度。8、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相关法律也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等各种不同的犯罪情节。准确界定单位犯罪。1、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人原先已注册成立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实际经营之后为解决资金困难、扩大经营规模等,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募集资金的,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募集资金,但主要用于单位经营使用的,应按单位犯罪处理。2、对于单位财务与个人财务相互独立,彼此间并无资金往来,或者虽有往来但财务记账规范,以单位名义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可以按单位犯罪处理。对于个人实际控制的单位,或者单位中个人资产与单位资产混同,财务制度不规范的,
    2023-07-20
    241人看过
  • 两罪的犯罪构成比较
    (一)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排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另外应注意到对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的确定依据不是身份,而是相关人员的职责。2、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房屋等有形财产,也包括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财产。3、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根据《刑法》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2023-03-22
    10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 更多>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才比较有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30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 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这里指的“必要的时候”,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比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比较,我们可以从他们的概念和处罚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
    • 不同构成与比较犯罪方式四要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5
      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 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 c、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 d、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 个人合伙的经营模式应该怎么选择,哪种模式比较好?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选择合伙制,需要匹配好基础管理体系(薪酬与考核制度等)和企业文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且不可盲目跟风。 2、每一种模式都有优缺点,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规避模式的缺点,发挥组合的优势。 3、合伙制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标配,把企业发展成平台制和内部创业生态系统,组织变革,刻不容缓。让优秀的人才成为合伙人,实现人与人,人与平台,人与资本更好合伙。
    •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比成年人要判的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中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因此,中国目前规定的犯罪年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