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侵犯的是名誉权还是名称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41:56 422 人看过

——山东省东平县法院判决郭B侵权案

【裁判要旨】

因被转让饭店的名称近似影响经营状况的,被侵犯的客体是名称权。侵犯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的认定标准,是该名称在特定地域能够明确指向唯一确定的主体。

【基本案情】

肖A经营的个体饭店城西野味山庄位于山东省东平县白佛山前。郭B从事印刷品的广告宣传业务,在东平县城经营《东平商讯》宣传刊物。2007年8月初,与肖A相邻的另一个体饭店望山阁食府的业主张立菊因饭店转让找到郭B,要求在《东平商讯》刊登饭店转让广告,双方约定刊登1期,价格15元,张立菊留下饭店名称和联系电话。2007年8月23日,《东平商讯》137期刊登一条广告信息:白佛山前野味山庄因工作变动急转,本店装修豪华,设施齐全,有固定客源。电话号码为望山阁食府联系电话。肖A见到《东平商讯》刊登的广告后,以当时白佛山前名为野味山庄的饭店仅肖A一家、饭店经营状况下降与《东平商讯》的饭店转让信息有关为由,向东平县法院起诉,要求郭B和张立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损失计算以完税收据为凭)。

【法院判决】

东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A的饭店字号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依法取得了名称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郭B应望山阁食府业主要求刊登店铺转让信息时,应准确刊登转让店铺名称及位置,由于被告郭B的过失,刊登了与原告饭店名称及地理位置相近的信息,使人们相信待转让饭店系原告经营的野味山庄,致使原告饭店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商号的名称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饭店经营效益受地理位置、季节、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原告仅以纳税发票来计算饭店损失证明力较低,应根据原告的经营状况以及被告侵权过失程度综合确定。被告张立菊让郭B刊登饭店转让信息的行为无过错,张立菊不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判决:被告郭B在《东平商讯》上刊登向原告肖A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的文章,文章内容应经本院审查;被告《东平商讯》赔偿原告损失800元;驳回原告对被告张立菊的诉讼请求。

此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原告诉称的被侵害权利的性质;《东平商讯》刊登的转让信息是否侵犯了原告饭店的名称权;本案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关于被侵害客体是名誉权还是名称权问题,首先应看被告的饭店广告中是否包含了贬低原告名誉的内容,原告的名声、信誉是否受到了损害。本案被告刊登的转让信息中只有饭店的基本情况和一个联系电话,没有任何贬低饭店名誉的情形;被告委托、发布转让信息时也不会存有贬低名誉的目的。其次,既然不构成名誉侵权,原告认为转让信息中使用的是其所经营饭店的名称,那么被侵犯的只可能是名称权。

关于原告饭店的名称权是否受到侵害问题,应看《东平商讯》刊登的转让信息中的饭店名称是否足以让社会公众误认为待转让饭店系原告所经营的饭店,即该饭店名称在特定地域具有指向上的唯一性。因《东平商讯》刊登转让信息之时,在白佛山前只有原告一家饭店名为野味山庄,虽然野味山庄也可以是一种经营特色,但该名称经工商登记后,在当时该区域内没有其他名称中包含同样文字的饭店的情况下,野味山庄就具备了名称权所要求的特定性。而《东平商讯》刊登的转让信息中所使用的白佛山前野味山庄,恰恰符合了原告饭店名称的这种特定性,也就侵犯了原告饭店的名称权。

关于本案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应当分析二被告间的法律关系及过错方可得出正确结论。被告张立菊系广告主,而被告郭B系广告制作和发布者。广告制作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张立菊在留下饭店名称和联系电话后交由业主郭B制作简单的转让广告,其指示行为没有过错;郭B作为《东平商讯》业主,具有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完全具备制作这种广告的能力,张立菊在选任定做人方面亦没有过错;而如此简单的广告,也没有审核的必要。郭B为增强广告的宣传效果,刻意突出待转让饭店经营野味、位于旅游景点白佛山前两大特色,具有为张立菊着想的动机,但在未了解该区域的饭店名称、亦未征求广告主意见的情况下,贸然使用白佛山前野味山庄的名称,具有主观过失。广告发布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广告主张立菊要求广告发布者发布望山阁食府的转让信息,该委托事项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郭B在过失制作广告后将错误信息予以发布,同样是一种过失侵权。由于郭B在广告制作和发布中的过失行为侵犯了原告饭店的名称权,而张立菊没有过错,郭B应独立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本案案号:(2007)东民一初字第1403号

案例编写人: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张C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侵犯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之所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专门保护,不仅是基于该名称的独特地位和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其他企业对该名称的侵权,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法人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权利人无法以自己的主观力量人为地改变、支配它,而只能对这种已获得的客观性名誉予以保有。保有权的实质问题,是指法人不是以自己的主观力量左右社会评价,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业绩、成果作用于社会,以进一步使公众对自己的价值予以公正的评价。1、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2、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3、刑事责任。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法人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1、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
    2023-04-27
    441人看过
  • 告别人侵犯名誉权,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一、告别人侵犯名誉权,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在面向侵害名誉权纠纷的审判程序中,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责任通常应当交付给原告方承担,亦即原告须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被告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不当行为。这其中包括了确认当事人身份资质的证据、公认侵权事实的存在以及证明这些侵权行为与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关联性的相关证据等等。若原告无法提交足以支撑其权利主张的充足证据,或许将有可能承受败诉的严重风险。在一些特定的案例之中,被告同样有必要承担某种程度的证明责任。举例而言,当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提出反驳或抗辩,否认侵害受害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时,被告就需要提供足以支持其声明的相关证据。综观来看,名誉权侵害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状况呈现出相当复杂的特征,必须结合实际情境作具体区分。在实践操作的诉讼进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并鼓励涉案双方当事人尽量积极地搜集和提供各类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持各自的权
    2024-07-29
    308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二、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名誉权侵犯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
    2023-06-07
    121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 名誉权 肖像权案
    正文: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案原告:任X,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学生。法定代理人:白X,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被告:周X,女,陕西省杂技团演员。被告:**艺术报社。被告:柏X,男,**电影制片厂干部。原告任X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演员周X处学习杂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X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将原告姓名改为周任X(未变更户籍登记)。1994年12月,原告参加了由**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摄,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X”。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X处接走,后再未回周X处。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X受该片导演吴*明委托,去周X处通知原告领奖及参加首映式时,周X告知柏X,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
    2022-12-07
    259人看过
  • 本案状告侵害死者的名誉权是否成立
    [案情摘要]原告陈*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艺演员吉*贞(艺名“荷*女”)之母。吉*贞自幼随父学艺,15岁起在天津登台,有一定名气。1944年19岁时病故。被告魏*林从1985年开始创作以吉*贞为原型、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的小说。在创作期间魏*林曾先后三次采访原告陈*琴,并给吉*贞的弟弟写信了解吉*贞的生平及从艺情况,索要了吉*贞的照片,但未将写小说之事告诉原告及其家人。被告魏*林写完小说《荷*女》后,投稿于天津《今晚报》,该报于1987年4月至6月在其副刊上连载,每日刊登l篇,共计登载56篇,约11万字。小说在《今晚报》刊登不久,原告陈*琴及其亲属即以小说内容及插图有损吉*贞名誉为由,先后两次到《今晚报》社要求停止刊登该小说,但均被报社以对读者负责为由予以拒绝。经查,小说中确实虚构有不利于原告陈*琴及其已故女儿吉*贞的情节,且使用了吉*贞的真实姓名并将原告称为陈氏。书中描写了吉*贞从17
    2023-06-13
    73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
    一、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侵犯名誉权的后果,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如下: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2023-05-06
    99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2、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5、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一、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
    2023-02-28
    160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处罚是怎样的,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几种
    侵犯名誉权处罚方式包括以下:要求行为人更正或者删除侵权信息,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名誉侵权的方式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报道失实内容。侵犯名誉权处罚是怎样的,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几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2-07-05
    232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被告怎么抗辩
    一、名誉权侵权被告怎么抗辩(一)正当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如媒体对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对他人的智力作品进行评价;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二)合法行为: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党政机关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做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三)受害人同意:公民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如果受害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事先同意他人为某行为,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当然,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示的。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应在受
    2023-06-15
    140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是违法还是犯罪
    侵害名誉权一般是违法行为,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很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一、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二、名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利益。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因为侵害
    2023-02-20
    168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是起诉还是报警
    一、侵犯名誉权是起诉还是报警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二、侵犯个人名誉权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2023-04-18
    283人看过
  • 侵犯名称权的责任是怎样的,侵犯名称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名称权的责任是怎样的侵犯名称权的责任是: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行政责任。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在处理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案件中,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二、侵犯名称权的情形有哪些侵犯名称权的情形主要有: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
    2022-06-19
    429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2.有损害事实的结果。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于他人,在社会评价地位下降,或者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侵权人要具备在有主观过错的基础上,实施行为且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3.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在违背自己的法定义务时,积极的造就损害事实的发生。降低他人在社会上的名誉,导致他人在社会的评价降低。比如有诽谤等。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并且存在着损害事实的结果。一般说来,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确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
    2023-04-24
    176人看过
  • 告名誉侵权怎么告
    (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三)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四)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
    2023-02-28
    67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小X名誉被侵犯了,名誉权侵权投诉是如何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具体按照起诉金额确定。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其中第二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 尊称他人姓名侵犯名誉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9
      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 名誉权被侵犯了,侵害名誉权报案怎么样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
    • 名誉权是指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名誉权包含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 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