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得怎么样?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9月下旬到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山东、福建、江苏、辽宁、陕西和广东省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还委托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总体实施情况是好的
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期限延长
执法检查组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及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制定和清理修改配套办法,细化法律的相关规定;加强指导服务与督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局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实施情况是好的。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比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比去年增长11.9%。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从全国看,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就业稳定性普遍提高。江苏省签订一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达到49.09%,一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较上年末减少14.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1.19%。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纠正各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巡查用人单位1.25万户,涉及劳动者64.97万人,推动补签劳动合同14.77万份。
同时,各地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云南省对全省建筑业、服务业等使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进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工资支付等情况的重点检查。沈阳市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快速通道。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农民工工资拖欠持续减少,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不断加强,生产作业环境有所改善;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执法检查组同时也认为,今年1至9月,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法律实施进展不平衡和相关配套法规、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包括: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等。
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影响
相关部门和地区正积极应对
执法检查报告特别说明,今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较多,关闭企业数逐月增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降,一些企业裁员增加;受经营困难影响,企业欠薪情况增多,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难度加大,有的地方还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给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带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又组织调研组到广东、上海、浙江、海南等省市调研,了解到有关部门、地区和广大企业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可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率,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满足其增加工时弹性的要求;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广东省要求各地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情况的巡查摸底,优先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全力帮助倒闭企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浙江省要求各级财政拨出专款用于追加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
同心同德才能保发展
执法检查组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越是困难,越要关注民生,越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贯彻好,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双赢,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企业的利益。劳动者和企业只有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才能保发展、保民生、保大局。
为此,检查组建议:
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制观念。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实施好法律,自觉梳理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年关将近,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等有效办法。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通过减轻税费负担,取消不合理收费,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
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在返乡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尽可能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避免损害被派遣人员权益。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尽早做到省内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本部分全国统筹。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和人员,强化执法力度。
-
安徽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取得阶段性成效
2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156人看过
-
辽宁法院积极促进量刑规范化取得成效
470人看过
-
汉台:四项措施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4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196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实施条例的劳动合同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订立且《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仍然存续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可以,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法典实施后劳动合同法还有法律效力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3民法典内容并未包含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并未废止,仍然有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有效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早于成立时间取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4一项协议,决定时间不能晚于开始执行时间。也就是说,决定日期可以比起始日期早或同一天,不能比起始日晚。只有最特殊的偶然情况才会发生这种情况。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