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1 1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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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一)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未注册的商标;(二)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过期未续展的商标;(三)抢注法律保护区域之外的商标。即属于域外商标,未在我国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四)商标抢注的其他形式。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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