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七条【交强险调整保险费率规定】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详解】本条是关于强制保险管理核算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对保险公司调整费率的有关要求。
(一)本条第1款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采用商业化运作方式,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强制保险业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借强制保险业务名义,捆绑销售其他商业险种,或者将商业险种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理赔费用等支出纳入强制保险,提高强制保险的成本,本款规定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采取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支出。
首先,在业务管理上,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标志和保险单证管理办法,使用经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保险单证和保险标志,并派专人负责强制保险单证的印制、发送、存放、登记、领用、使用、收回、核销、盘点以及归档等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业务流程管理与风险管控。
其次,在财务管理上,强制保险业务在财务核算上应与其他业务分开,单独设账管理,并由专门报表反映其经营情况。强制保险财务管理和核算原则必须符合《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其他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分险种核算的有关规定。
强制保险业务项下的收入、支出、准备金提转以及承保利润应记入强制保险相应科目。收人包括保费收人、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救助基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营业费用。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对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谨慎提取。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应当采用至少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取:
(1)链梯法;
(2)案均赔款法;
(3)准备金进展法;
(4)B-F法等其他合适的方法。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偿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
如何解释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
266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交强险合同期满后的续保义务】
91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六条【非法经营交强险的处罚】
470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三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的补充】
98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281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三条【交强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应恪守的义务】
249人看过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原则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04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怎么调整?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3可以,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
交强险调整费率幅度是如何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看你是什么车,个人非营运六座以内基础保费950元没有发生事故没有过户每年优惠10%最多连续优惠四年也就是655元连续发生两次事故恢复原价两次以上上涨10%
-
如何参加交强险保费调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1首次投保或上年度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无死亡)----基准保费。 上年度发生2次及以上交通事故(无死亡),-----加费10%. 上年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加费30%。
-
条例解释第十五条交强险合同履行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五条:交强险合同履行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详解】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履行有关程序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除根据前条规定要书面通知投保人外,还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是为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