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折射出一种专治理念的进步。
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也应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存在重大争议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前应先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实施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符合7种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7种情况有: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公共利益拆迁应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拆迁,要求坚持自愿、公平原则。征求意见稿关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
-
房屋征收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取消行政强拆
1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19人看过
-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及相关知识
495人看过
-
山西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安置原则或先补偿后搬迁
101人看过
-
武汉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办法:增加征求意见环节
430人看过
-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337人看过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
新房屋征收条例在下发的意见稿中关于征收房屋的补偿规定是什么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还没有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下发的意见稿中关于征收房屋的补偿规定是: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
-
-
是谁反对解释三原征求稿18条征求意见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
-
《解读》“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可以低于被征收房屋价格吗评估办法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解释哈尔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6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