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叫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04:50:08 160 人看过

与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叫什么,还是要看标的物是什么以及合同内容有哪些,综合确定。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三)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四)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五)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六)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二、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需要写一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申诉诉讼。租赁纠纷处理程序如下所述:

(一)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二)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三)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四)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五)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六)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怎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一、怎样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如经批准使用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4.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5.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6.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
    2023-06-24
    466人看过
  • 政府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二十年。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一、土地可不可以租土地不可以永久租赁。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土地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二、房屋租赁合同日期错了怎么办写错租房日期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有效,但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三、租赁合同不解除有效吗?不解除租赁合同也不是一直有效的。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
    2023-04-02
    475人看过
  •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内容后签字盖章。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合同形式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以及租金的计算不同等等。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分为以下4步。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
    2023-06-04
    256人看过
  • 政府合同签订的详细解析
    与政府签订合同,应该遵循法律,并且要审慎以及诚实信用,还要保障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以及公共资源的有效、合理的利用。如果是起草政府合同,承办的单位应该要对签订合同的法律、经济以及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要对重大的问题或者是风险比较大的政府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可以请有关专家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政府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吗政府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不能随意“任性”了。近日,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出台实施政府合同规定,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的磋商、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活动中的行为给予规范。其中明确提出,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
    2023-07-01
    486人看过
  • 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合同怎么生效
    在交付了租金后租赁合同是生效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如下:一、出租人和承租人;二、商铺基本情况;三、租期;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五、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六、各项费用的缴纳;七、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八、合同变更续租。房屋租赁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可以吗房屋租赁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是可以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
    2023-07-27
    7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有哪些问题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
    2023-06-09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租赁合同没签订算租赁合同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5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
    •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的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10、自愿
    • 所谓房屋租赁合同什么叫作租赁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1、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 什么叫土地租赁合同(租地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土地租赁合同就像是房屋出租合同一样,是一份关于财产的出租,土地租赁合同也就是关于土地的出租合同,土地租凭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吧自己土地让给别人使用,而别人向其支付一定的租金,租凭日期满了过后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份合同或者说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土地租凭合同的期限最长是多久了?这个在国家法律中是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