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享有优先其他债权的权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9:11:55 414 人看过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的优先权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标准既与相关法律冲突,又不利于保证承包人实现优先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一、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之间转让,没有限制。一种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有限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3-04-07
    276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
    根据传统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以下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三是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需要而成立的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第一类优先权,即担保物权优先权,是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称为特别优先权;后三类优先权,是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称为一般优先权。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时,作为一般优先权的税收优先权如何保护?换言之,在四类优先权中,税收优先权的清偿位序如何?在上述三类一般优先权中,破产费用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于破产程序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情况下,没有破产费用,就没有破产程序的进行,也就谈不上作
    2023-06-06
    184人看过
  • 工程款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工程款怎么分类
    一、工程款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款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怎么分类(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二)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
    2024-01-21
    461人看过
  • 享有著作权有优先权吗?
    一、享有著作权有优先权吗?有。著作权优先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
    2024-01-30
    122人看过
  • 抵押房屋办贷款,债主享有优先权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确认原告某信用社对被告黄某、陆某设置抵押的房屋在贷款本息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04年10月,该信用社与陈某、黄某、陆某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自2004年10月28日起至2005年10月10日止,贷款人向借款人陈某发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的贷款,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的本金、利息(含罚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同日,被告黄某、陆某夫妇提供位于本市汇龙镇紫薇三村一房屋作抵押担保,并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了房屋抵押登记证书。据此合同及抵押登记证书,信用社于2004年10月借给陈某人民币13万元。但该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归还信用社借款本息。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信
    2023-04-23
    36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一、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施工总承包人、工程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分包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均可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
    2023-05-06
    431人看过
  • 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在优先股持有人方面,享有以下诸项优先权:首先,他们有权优先按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进行新股的认购;其次,当涉及到盈利的分派时,他们亦拥有优先的权利;再次,当其他股东决定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时,优先股持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力;最后,当企业的资产无法偿还其所有债务以及其他成本费用之后,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上,优先股持有人依然具备优先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4-05-18
    490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权有除斥期间吗
    工程款优先权有除斥期间。什么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对于除斥期间,应注意其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侵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
    2023-06-15
    492人看过
  •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权吗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权吗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一般有优先权,具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协议违约金一般多少股权转让协议违约金的数额需要当事人自行约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2023-04-25
    69人看过
  •  享有财产保全的债权是否具有优先权?
    这段内容讲述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在受偿时享有优先权,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目前司法操作中,有财产保全的债权等同于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然而,目前并无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于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受偿,存在制度规定的缺陷,应当予以弥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所保全的财产,在受偿时享有优先权。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在目前司法操作中,有财产保全的债权等同于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司法实践的作法一致,但目前并无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于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受偿,故还存在制度规定的缺陷,应当予以弥补。 【 疑 问 】 有 财 产
    2023-09-04
    417人看过
  • 工程款债权是否可列为优先清偿债权
    一、工程款债权是否可列为优先清偿债权工程款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款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债权几年期限内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后,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起诉时效是3年,从知道拖欠工程款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2023-11-06
    351人看过
  • 专利保护期从优先权日算还是其他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一、专利权的
    2023-04-01
    312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权?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规定,对外国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则可对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享有优先的权利,即第一次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对中国人,申请日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再向外国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优先权。优先权只对第一次申请中描述的发明创造有效。其最大好处就是使第二次申请不必顾虑第一次申请的公开,这样既可以保持新颖性,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从容地提出第二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要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023-06-05
    84人看过
  • 哪些债权享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包括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国际航空运输资质要求1、依法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从事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从事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国际客运、国际货运,国内货运销售代理资质。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
    2023-02-04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其他所有权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9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工程款的优于银行债券和一般债权人清偿,就是拍卖后回收的钱先还老王的,如果还剩,才还银行和一般债权人。 但这优先权也并非优先于一切债权人,购房户的购房款优先于工程款进行清偿。
    • 依据怎样规定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8
      工程款是优先于其他的债权,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如果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 房屋抵押权优先于其他优先权利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房屋抵押权不能优于其他优先权。拥有房屋抵押权的债权人,只能在其后,也就是优先报销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税费后在一般债权人之间享有优先报销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一、破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支付税金三、破产债权。根据上述规定,员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税金对一般债权有优先偿还权。
    • 工程款是否优先其他债,有哪些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工程款是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发包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哪些债权人享有优先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2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