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法的刑罚体系与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4:42:03 250 人看过

在各国刑法中,法国刑法的刑罚部分可谓独具特色、富有新意,称得上种类繁多、体系庞杂、内容详备。

据笔者统计,法国刑法共规定有11种刑罚,分别为:

1、无期徒刑;

2、终身拘押;

3、有期徒刑4、有期拘押;

5、监禁;

6、罚金;

7、日罚金;

8、公共利益劳动;

9、第131-6条所规定的剥夺权利或限制权利;

10、第131-10条所规定的附加刑;

11、第131-39条所列之刑罚.但是,若仔细计算,实际上不止11种(称11类更为确切)。因为,仅第131-6条就包括11种,第131-10条又包括6种,第131-39条也包括6种(虽规定了9种,因第131-39条之7、8两种与第131-6条之9、10两种相同,第131-39条之9与第131-10条之6相同,不能重复计算,只能算作6种),累计起来总数达31种之多。

法国刑法典的刑罚体系相当复杂,其按照适用对象分为两个分体系:适用于自然人的刑罚与适用于法人的刑罚。在每个分体系中,与刑法对犯罪的分类相适应,将刑罚分为重罪之刑罚、轻罪之刑罚和违警罪之刑罚。

一、什么情况用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刑法典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该条规定,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刑法典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对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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