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办法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办法指出,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办法还对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管理、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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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21、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工作和普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工作是完全一样的。2、不同之处在于:辅导期内,单位的所有涉税业务在发生时要逐笔向主管税局专管员报告,专管员用以监察辅导。这就要求办税人员,不停的往税局办税大厅里跑。很是麻烦。3、可选办法:整个辅导期内全部零申报,不办理业务,等过了辅导期,再正常办理业务。(其实就是压一压单,前期本身业务量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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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九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辅导期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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