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级别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15:55 209 人看过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即: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海关管辖哪些案件

(一)走私犯罪案件

1、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管辖《刑法》第151、152、153、154、155条和第347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和走私毒品罪等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案件。

3、海关其他部门、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

4、武装掩护走私以及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案件。

(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1、根据《海关法》第82、83、84、85、86条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对依法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等案件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

2、涉嫌走私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起诉,需要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需要移送海关处理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的其他违法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药品行政保护概述
    药品行政保护
    一、《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内容概要(一)药品行政保护的由来及《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二)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机构设置:受理审查机构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代理机构一华科医药知识产权中心(三)《药品行政保护条例》适用的国家:与我国签订行政保护双边协定的国家:美国、欧盟、日本、瑞士、挪威(四)《药品行政保护条例》所称的药品--《细则》第5条(五)《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1、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l)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条件--《条例》第5条(2)申请药品行政保护应该报送的文件--《条例》第8条,《细则》第14、15条(3)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4)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权属于该药品的独占权人即专利权人。是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2、药品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附表1(l)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发申请号
    2023-06-05
    481人看过
  • 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概述
    接受担保的范围有:1.暂时进出口货物。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3.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经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6.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海关不接受担保的范围有:1.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未领到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或有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已经失效的。2.进出口金银、濒危动植物、文物、中西药品、食品、体育及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器材、无线电器材、保密机等受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进出品货物,不能向海关交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的。
    2023-06-05
    39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概述
    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维持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认为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从而作出否定申请人的指控,肯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正确的决定。2.履行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3.撤销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作出否定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决定。撤销决定适用的情形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以及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4.变更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作出直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决定。变更决定适用的情形与撤销决定适用的情形基本一致。5.确认违法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具
    2023-06-06
    245人看过
  • 行政之诉与行政判决的概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一般将“诉”界定为一种请求,即诉是指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在行政诉讼中,诉的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诉针对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原告针对法院所提的只能是种请求,那么,应该将诉理解为一种请求。因此,行政之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支持其主张、保护其权利的请求。一般认为,诉判之间的关系是诉决定判,要依诉择判,诉判一致,而不能诉外裁判,这也意味着诉制约着判。“诉对审判权的制约主要表现为诉讼请求对法院审判的制约,可以概括为:凡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拒绝,都应审理,法院对诉讼请求必须作出判决;凡当事人未纳入诉讼请求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得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无诉讼请求即无判决。”诉判的这种关系是由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及其价值属性决定。与行政权相比,司法权具有被
    2023-02-08
    31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法概述
    行政处罚,有权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法实施的制裁行为。(一)行政处罚的要件1、实施主体:有权行政主体(机关、组织、委托)2、对象:违法相对人3、行为内容:具有制裁性(权益损失)(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按内容分(剥夺权利、科处义务);按对象分(自由、财产、行为、声誉);按手段分,行政处罚法采用的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三)制订行政处罚法的目的1、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与行政职能转变相适应,行政活动方式多样化。2、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应当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不加规范,很容易滥用,从而偏离目的,馒头办。所以,处罚法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创设并依法实施。不得以罚代刑。3、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为人民服
    2023-04-24
    425人看过
  • 上海市公务员落户政策概述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公务员录取后,当事人和公务员单位签约后,公务员单位办理户口申请通过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务员退休政策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
    2023-07-07
    259人看过
  •  行政行为效力种类概述
    违法行为根据合理性和合法性可分为三类:合法且合理、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法但合理。效力分为三类: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无效。撤销分为两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和明显不当的撤销。废止分为两类:法律依据改变的废止和行为目的实现的废止。1.合理且合法: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法律规定。2.不合法但合理: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不合法,但考虑到其合理性,可以容忍。3.合法但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其不合理性,应该重新审视。4.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应该立即停止。合法又合理。2、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3、无效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可获得国家赔偿。4、撤销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
    2023-12-03
    328人看过
  • 行政决策程序的概述
    提出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布决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民众意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应当建立在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科学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基础上。要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落实好重大决策的征询意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
    2023-07-17
    134人看过
  • 行政拘留的情形概述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具有以下条件的不予行政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是:性质上,拘役是刑罚方法;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适用对象上,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拘役由法院适用执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适用执行。拘役的适用依据是刑法;行政拘留的适用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
    2023-07-07
    195人看过
  • “行政拘留”的法律概述
    对醉酒驾车人的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醉酒驾车人处罚应按《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作出。但为什么各地公安机关并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而对醉酒驾车人立即拘留?撇开社会原因的层面,与行政拘留制度的缺陷密不可分。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不足以惩戒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行政拘留的直接规定只有三个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三)行政拘留。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2023-04-24
    424人看过
  • 行政确认的内容概述
    具体的行政确认行为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于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行政确认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还是可能构成实际影响的,所以,行政相对人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在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有两类:1、公证行为公证的范围非常广泛,对合同、遗嘱、继承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等。【认为公证行为不可诉的理由】公证行为的拘束力较弱,经过公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商改变;经过公证的事项若发生纠纷,公证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在审理纠纷的时候,可以不受公证行为的约束;目前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
    2023-07-04
    20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措施概述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一)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警告;(二)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罚款;(三)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五)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行政拘留;(七)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原则及措施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六)救济原则;(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
    2023-07-02
    219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述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涉外性。由于行政诉讼的
    2023-06-06
    182人看过
  • 保护关税政策的意义概述
    保护关税政策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即根据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外国同类进口产品课以重税,使进口货物的成本高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应该看到,尽管保护关税政策可以短期内保护本国产业,但保护关税政策与比较优势理论相悖,阻碍了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长期执行保护关税政策必然造成对国内一部分低效率企业的保护,从而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引致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此外本国的出口商品也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按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1.财政关税即以增加财政收人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其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2.保护关税即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政策始于重商主义。现代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所要
    2023-07-01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立案概述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立案概述 编辑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发〔1997〕10号) 【颁布时间】1997-04-29 【实施日期】1997-04-29 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
    • 行政诉讼程序概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
    •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行政诉讼法》第13至16条对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⑴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⑵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处罚机关级别有几级?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 行政处罚减免流程概述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5
      当事人应当先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减免行政处罚,然后由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行政部门应当发出行政处罚减免通知书,减免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2)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