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周至县科学x鸡场(下称种鸡场)。
法定代表人:董x,场长。
被告:西安市x联合公司(下称联合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x,经理。
被告:江苏省东台市x兽药厂(下称兽药厂)。
法定代表人:韩x,厂长。
1990年9月10日,种鸡场从联合公司药械服务部购回兽药厂生产的奎乙醇(散剂)400包。该药标签注明对家禽霍乱、白痢、血痢、腹泻等病均有疗效,并有抗菌治疗助长作用。
同年9月底,种鸡场所饲养的“伊沙褐”父母代、商品代鸡群中出现个别拉稀现象。种鸡场为了预防鸡群细菌感染,于10月1日用所购奎乙醇398包(1990克)采取逐级倍量的搅拌法将药拌在500公斤饲料内,给父母代、商品代共2059只鸡食用。服药3天后发现死亡3只鸡即停该料。
随后大批鸡精神萎缩,不欲采食,并相继成批死亡。后经陕西省兽牧兽医研究所、陕西省兽牧兽医总站检验以及陕西省兽药监察所鉴定,鸡群死亡系奎乙醇过量引起中毒所致。
经核查,鸡死亡总数为2001只。同年10月13日,种鸡场将上述情况向有关部门及联合公司反映,并请派员查看现场。联合公司经理万长信表示该药治疗量明显过大,相信死亡惨重属实,没必要查看现场,应尽快与兽药厂联系处理此事。后有关部门派员同种鸡场、联合公司同去兽药厂协商处理未果。
1991年4月,种鸡场以所购兽药厂生产之奎乙醇所标治疗量过量,使用后致其饲养的鸡死亡,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0959元及可得利润损失33960元为由,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兽药厂、联合公司给以赔偿。
联合公司辩称:奎乙醇标签治疗量确系过量,但主要责任应属生产厂方;种鸡场采用预防量预防鸡病没有依据,亦应承担部分损失。
兽药厂承认争议药品由其厂生产,该药标签上治疗量明显过量,但辩称种鸡场未按标签说明使用,亦应承担责任,对死亡、赔偿数额有异议,并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
「审判」
周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除查明了上述事实外,还查明:兽药厂所生产的奎乙醇,批号是(86)苏兽饲临字68402号,含5%的奎乙醇添加剂。而该厂所售给周至县种鸡场之奎乙醇(散剂),系将他人生产的奎乙醇纯粉,分袋散装成小包,仍引用原批文号出厂的不合格兽药。致使该药在用户中发生损害后果。
周至县人民法院认为:种鸡场使用兽药厂生产的不合格兽药奎乙醇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兽药厂负主要赔偿之责。联合公司出售不合格兽药亦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种鸡场依照该药的使用说明,用来预防鸡群细菌感染,用量在该药使用说明安全范围之内(即大于助长量小于治疗量)并无不妥之处。鸡服用后死亡,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证实系奎乙醇中毒致死无疑。
-
关于《产品质量法》中责任的阐述
184人看过
-
兽药质量问题刑事责任
418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属于产品质量法调节范围吗
165人看过
-
包装质量属于产品质量吗
462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420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
171人看过
-
关于侵犯法律产品质量假药的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3生产销售劣假药的处罚如下: 一、生产假药处罚如下: (一)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销售、生产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二)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卖兽药假药是否是属于药品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5销售假兽药或者是假药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假冒伪劣的兽药,那么通常是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对当事人并处罚金,这个罚金具体就是看当事人他销售假冒兽药的具体成交金额的一半以上到二倍这个区间来处罚。
-
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我国最新政策规定,为了规范产品质量,我国对产品的各个方面作出规范,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具体要看相关企业生产产品的性质,。
-
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买卖销售伪劣产品,有哪些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91,《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