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行政诉讼的证据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8:44:50 193 人看过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应当由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提供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原告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起诉,原告只用举证证明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起诉具有正当理由。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并不包含利害关系人要在诉讼期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不对此进行审查,而是由被告对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提出抗辩。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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