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9:20:09 245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谁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提出,但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提出,但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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