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议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限定和要求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到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呢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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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事实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之间有抚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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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门收养弃婴?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30收养遗弃婴儿的,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即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30岁以上可以收养弃婴。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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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如何收养弃婴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6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