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什么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2:10:27 273 人看过

国家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对征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纳入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房屋,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吗?

为了城镇化,城中村改造来了,村民转居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

2017年运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城市服务下达了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运城市某区政府进行某村城中村改造。张某的就是该村内的村民。

区政府认为该村按照城市规划已属于中心城区,其作为城镇化项目并已进行推进实施,该村所涉的土地在村民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的过程中,所属土地也逐渐归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并发布了征收补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中纪办《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所以该村的征收补偿应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

老农提意见:村里农民并未转为居民,征收补偿公告违法了吧

张某则对区政府的这一决定不予认可。

张某认为该村虽然被纳入了规划区,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并未转为城镇居民,村民的户口仍为农业家庭户口,其生活、生存的主要来源仍然以种地为生,村民仍然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和义务关系,村民至今无一户一人转为城镇居民。

其次,岳坛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归国家所有。村集体农用土地因国家建设用地外,剩余的农用土地仍由村民承包使用,经营管理。张某认为应当按照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来进行。

双方就此问题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区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公告违法。

律师观点:老农说的在理,集体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征收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代替

那么我们就这一问题一起来看一下,该村的拆迁征收到底是应该按照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呢

首先,本案中,运城市某村被纳入运城市城中村改造范围,张某作为该村村民,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该村也没有办理过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张某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没有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书,张某的户籍仍为农村户口,没有转为城市户口。

区政府在未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张某所在村委会亦没有收回张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的涉诉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是指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而不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代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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