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0:16:37 195 人看过

1、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当在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一、质量保证金是不是必须的

是的。

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是必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保金特地下调了相关的比例,也是体现了对于质保金的注重程度。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质保金的返还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最新工伤认定申请应注意哪些问题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针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快速增长的情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此类诉讼中要注意五大问题:。目前,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该认定为工伤。他们不知道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也不申请。期限过后,工人们会到处上诉。法官提醒劳动者,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必须注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难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
    2023-05-07
    392人看过
  • 我国醉驾保证金退还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保证金在12个月之内就能够退回。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处罚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
    2023-07-18
    53人看过
  • 最新规定:装修工程质保金需知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押金连同交付的资产一并移交使用人管理,使用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的责任。社会投资项目采取预留保证金形式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约定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保证金。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
    2023-07-01
    269人看过
  • 公证程序规则中有哪些出证问题
    第三十二条法律行为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三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三)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第三十四条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文本内容应与原本完全一致。第三十五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第三
    2023-06-02
    352人看过
  • 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
    2023-03-07
    203人看过
  • 做工程项目的保证金问题
    这要看工程的招标文件里的具体要求,要求交保证金的话,招标文件里会写清楚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一般交到代理公司(咨询公司),就是甲方委托给办理这个工程招标的公司。如果是甲方内部招标的话,保证金会直接交给甲方,打到甲方相应账户。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1、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3、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逾期返还
    2023-07-10
    248人看过
  • 最新投标保证金金额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3、银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
    2023-02-08
    154人看过
  • 最新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通过上文
    2023-04-17
    448人看过
  • 2021年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最新规定?
    遗嘱见证的程序:1、做询问笔录。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2)委托人的户口薄;(3)委托人的结婚证;(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是怎样的1、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
    2023-07-16
    197人看过
  • 最新车险理赔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2、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3、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4、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
    2023-06-04
    66人看过
  • 最低工资政策问题有哪些
    【问】:加班费包含在最低工资里吗?【答】: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问】:实行计件工资有最低工资吗?【答】: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问】: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答】: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问】:包“食宿”还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
    2023-05-04
    154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2023-03-17
    408人看过
  •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具体有哪些规定?
    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原则上由对被投诉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举报涉及两个及以上监管辖区等特殊情况的,由国家铁路局指定受理单位。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受理、调查委托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有权受理单位)应确定本单位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国家铁路局收到的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一般转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处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涉及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转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受理单位收到铁路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后,应予以登记、审核,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2023-04-13
    161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1、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以《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19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2、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法〔2002〕2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活补助费支付问题,仍按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3、关于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仍按原江苏省
    2023-06-05
    7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最新社保问题基金缴费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5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社会力量,为保障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或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般说来,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三个主要来源,但具体到不同的保险项目,其基金筹集渠道有所区别。从世界各国实践看,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基金往往要求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出资或至少后两方出资,而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要求劳动者个人
    • 最新规定离婚赔偿问题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5
      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即过错方给付自己相应
    • 郑州社保问题缴费基数有哪些最新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计算和缴纳社保费用时的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问题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是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一般都在百分之五,拿回的很少,现在的工程都一样,找都不来给修,开发的就中别人给修啊就要在那里边扣啊,现实都是那么做的。
    • 最新的在建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是多少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3
      履约担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