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32:41 378 人看过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

2、诉讼种类不同: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赔偿诉讼五种类型;

3、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二、房屋拆迁纠纷能报警吗

房屋拆迁纠纷能报警,但报警不能彻底的解决问题。

解决方式:

(一)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协议订立后一方反悔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应该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五)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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