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26 22:51:59 108 人看过

一、重整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

在债务人债权人和解而债权得到清偿的良性终结情形下,重整程序的废止等同于重整成功的终结。在此情形下,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应将重整程序废止的裁定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后,交易所应当撤消对其股票的特别处理。对于其他重整目的不达的恶性终结,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分别处理:对进入破产和解或清算程序的重整上市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继续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交易所终止其股票的上市。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二、终结重整程序是指什么

1、重整程序开始后所中止的破产、和解及其他各种程序,恢复进行。

2、债务人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同时由法院依职权宣告其破产。

3、法院在重整开始前后所作的各种保全处分,均自动失效。

4、解除因重整程序而受限制的债权。

5、股东会、董事会恢复其应有职权。由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与企业存续的不同阶段性质相适应的。因此,当破产重整程序终止后,其职权应与随之而进行的程序性质相适应。

三、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2、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

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

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4、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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