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西宁市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从此,职工方可以与企业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协定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工资协商制走入青海了。
工资集体协商,指企业方和职工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8月31日,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兴海路地区48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中华巷一企业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员工受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员工和企业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利益共享,最终让企业实现发展。
根据规定,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就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福利待遇、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等问题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提交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正式协商的时间地点等,接受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拿着这份协定,一名企业员工说:“以前我领多少工资都是企业说了算,真没想到,现在我领多少工资还可以跟企业协商,社会真的是发展了,工人的利益越来越有保障了。”
据了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工资集体协商将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协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经营持续发展,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来源:西海都市报
-
上海重工业区顺利推行企业集体协商
165人看过
-
浙江嘉兴市2200多家企业实行工资协商制
190人看过
-
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企业工资?
144人看过
-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3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
286人看过
-
城区企业数最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诞生
148人看过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更多>
-
企业如何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3协商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明确协商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规模以上企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其他企业、行业、区域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行业、区域,所在地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甲公司与企业之间达成的工资集体协议该怎么协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1.本年度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职工平
-
如何加强与企业集体工资的协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协商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明确协商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规模以上企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其他企业、行业、区域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行业、区域,所在地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
苏州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今后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要出台的是《苏州市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今后,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小企业集中的村、社区,可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根据该办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以下几种类型:(1)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同类型企业较集中的村、社区。(2)市(县)、区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3)市级特种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主要适用于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小企业集中的村、社区。协商内容则为:计
-
职工方与企业怎么做集体协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八)双方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