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女性生育权的杀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41:02 241 人看过

近一两年,“宫外孕”这个名词的曝光率高了很多,央-视记者陆-幽、明星李*璐和猝死的女主播梁-薇,都跟宫外孕扯上了关系。妇产科主任王*丽也说,近几年来,宫外孕的发病率比原来提高了许多。原来一个月有几个,现在最密集的时候一天就能接收三四个宫外孕病人,很多人丧失了做母亲的机会。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这个女性生育权的“杀手”。

案例:宫外孕女子险丧命

一天晚饭后,36岁的郑州市民刘女士突发腹痛、恶心、呕吐,被送到医院消化内科就诊。但消化内科医生检查后发现刘女士的消化系统没有任何问题。检查过程中,刘女士血压突然快速下降、面色苍白,被紧急转到妇产科就诊。

刘女士做尿HCG检测,结果呈阳性,B超检查发现腹腔有大量积液,马上判断为异位妊娠破裂出血,马上安排急诊手术。打开腹腔后发现,刘女士是输卵管妊娠破裂引起的大出血,切除了病侧输卵管,并从她腹腔中抽出积血近2000毫升。“幸亏抢救及时,不然这么大的出血量,一旦发生休克就危险了。”医生说。

原来,刘女士上次月经结束40多天后,出现了阴道点滴出血的现象。但她以为是月经来潮,根本没想到自己会怀孕,没想到这一疏忽,差点被宫外孕要了命。

宫外孕发病率提升

那么,宫外孕究竟是怎么回事?医生解释说,受精卵在输卵管中形成后,借助输卵管的蠕动和纤毛的摆动,需要大约4天的时间才到达子宫,并用7天左右的时间在子宫内着床“安家”。但因为种种原因受精卵在迁移的过程中出了岔子,没有到达子宫,而是在别的地方停留下来,这就成了宫外孕,医学术语叫异位妊娠。

“宫外孕可以发生在卵巢、宫颈、腹腔、阔韧带等部位。”医生说,她还曾经遇到过一个病人,受精卵从输卵管中脱落出来,落在大肠壁上着床。这样的受精卵不能发育成正常胎儿,它就像女性体内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危险。输卵管、卵巢这些地方的组织没有子宫那样结实而富有弹性,所以当胚胎慢慢长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将周围的组织撑破,造成腹痛和大量出血,这就是“宫外孕破裂”。出血后,血液大量积存在腹腔里,外表看不出来,很容易被忽略,导致休克、凝血功能障碍、全身脏器功能衰竭等,最终导致死亡。

反复发作的炎症是罪魁祸首

通常情况下,健全的输卵管能通过纤毛的摆动和平滑肌的蠕动,把受精卵输送到宫腔安居。但是当输卵管脆弱、不堪一击时,就容易发生宫外孕。

诱发宫外孕的原因很多,盆腔的反复感染才是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发生炎症后,输卵管管壁上的纤毛被细菌或病毒等致病体所破坏,变得粘连狭窄和不规则,以致管壁肌肉蠕动减弱,就会影响受精卵的运送过程。“临床数据显示,在宫外孕患者中,有90%的受精卵是留在了有炎症的细长的输卵管里。”

而反复发作的盆腔感染,则与现代女性的一些不良生活方式有关。不节制的人工流产、不洁性生活、冲洗过度、长期使用护垫等,都可能引起阴道、宫颈感染发炎,并上行至盆腔。“加上很多人感染炎症后不规范治疗,有的自己买药吃,有的见症状消失了就停止治疗,导致炎症反反复复发作,严重破坏盆腔内的环境,增大了宫外孕的发生几率。”

此外,现代女性面临的巨大压力,也给宫外孕的高发增添了“砝码”。压力过大或长期的精神紧张,会导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引起输卵管松弛或痉挛,最终无法把受精卵顺利地输送回子宫,形成“宫外孕”。而且,精神压力大、生活不规律会使女性的身体抵抗力下降,更容易引起感染,发生反反复复的盆腔炎症。

孕早期50天最好做个B超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性生育权相关文章
  •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
    2023-06-16
    110人看过
  • 一方剥夺一方的生育权能不能起诉离婚
    一、一方剥夺一方的生育权能不能起诉离婚若对的生育权遭受侵犯,从而引发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破裂,此时他们有权诉诸离婚程序以寻求解决办法。离婚申请则是指某一方当事人主动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一旦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发现夫妻双方间的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而且无论调解委员会付出多大努力,这种状态仍然无法改变,那么该法院有权宣告离婚结果予以批准。对于妇女而言,她们拥有按照相关国家规章制度正常妊娠并生产孩子的权利,同时,她们同样享有决定是否生育的自主权。公民的生育权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它源自于生命产生的那一刻,早于国家和法律规则的产生,具有约束力。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权利,生育权不同于宪法、法律所规定的选举权以及结社权等政治性权力,它在任何时间和情况下都不应受到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2024-02-22
    362人看过
  • 对女性生育权的侵权及救济
    (一)对女性生育权的侵权的表现形式:近年来,有关女性生育权的侵权案件与纠纷层出不穷,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理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对女性生育权的侵权形式也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其一是必须有侵害女性生育权的违法行为,即有侵权人违法侵害受害人生育权的行为存在;其二是必须有侵害女性生育权的损害事实,表现为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生育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因侵害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其三是应有侵害女性生育权的因果关系存在,当侵权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生育权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时,即构成此要件;其四是应有侵害女性生育权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女性生育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具有复杂性和差异性,根据侵权主体的不同,可将生育侵权分为内部侵权和外部侵权。1.外部侵权外部侵权指夫妻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违反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女性生育或不生
    2023-06-06
    95人看过
  • 女子堕胎后不孕起诉前男友剥夺生育权索赔11万
    小朱和小唐(均为化名)同居期间,小朱因宫外孕入院治疗,并进行了输卵管切除和结扎术。尽管两人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但今年年初他们决定分手。之后,小朱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再无法正常受孕。近日,她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唐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索赔11万余元。两人同居期间,她曾堕胎3次同是1991年出生的小朱和小唐是在2008年相识的。那时,小朱通过QQ网聊认识了小唐,两人便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他们便一同外出务工,并同居。同居期间,小朱意外怀孕。当时我们都还年轻,觉得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小孩。于是,小朱在小唐的陪同下去做了人流。2010年,小朱再次怀孕,还被诊断出了宫外孕后中止妊娠。次年,小朱又因一次宫外孕住院治疗。为了生命安全,小朱在小唐及其亲友的劝说下进行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术以及左侧输卵管结扎术。同年,小朱和小唐在家人的安排下,在老家按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因小唐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两人暂时没有
    2023-04-22
    157人看过
  • 生育权:女性的基本人权之一
    生育权是指公民通过自然或人工授精、怀孕、生育和无性生殖等方式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权利。只有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但是,当夫妻对生育子女有不同意见时,法律首先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在夫妻关系中,男方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应当承担生育的义务。男方对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由于生育与女性的个人行为密切相关,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她们生育。生育权受到侵害怎么办?当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这个过程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佐证自己的诉讼观点,争取达到胜诉的目的。在生殖权利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殖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殖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
    2023-07-02
    89人看过
  • 生育权只属于女性吗?
    生育权属于人身权,是已婚妇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是的,生育权属于人身权。生育权是已婚妇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女性是否有生育权? 女性是否有生育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性享有生育权,但具体实现这一权利的方式和标准并未在该法中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女性的生育权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和干扰。例如,一些用人单位禁止女性员工生育,或者要求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接受单位规定的劳动保护,但这些规定往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此外,在一些地区,女性仍然面临着
    2024-01-05
    124人看过
  • 被剥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一、被剥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二、不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
    2023-09-29
    369人看过
  • 受义务教育权利不能剥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做客网站就义务教育与取缔孟*堂等问题做解释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宁昨天称,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要承担法律责任。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宁和信*鹰在和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他们当日还就上海“孟*堂”被取缔等问题做了解释。受义务教育权利不能剥夺李*宁说,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即使是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学生也不能开除,可通过有关程序安排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李*宁说,从立法实践看,在条文里引入问责制这可能还是第一部法律,这条规定
    2022-11-14
    323人看过
  • 女性生育权吓退企业
    女性生育权
    你结婚了么?生孩子了么?最近两年是否计划要个孩子?这类提问,女性求职者大都非常熟悉。近来,越来越多女性网友在论坛上发帖感叹,以前只知道未婚未育求职难,现在已婚未育的求职还要难!尽管《就业促进法》中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一章,明确对就业歧视说不。但是,由于这些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求职者依此维权,在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难点。不少已婚未育女性沦为求职困难户。已婚未育求职遇麻烦王小姐,26岁,今年刚刚研究生毕业。在被多家公司以未婚为由拒绝之后,原本自信十足的她变得心灰意冷。用人单位认为未婚、未育的女研究生很可能在工作后的短时期内就要求婚假、产假,不仅会影响工作,而且还会提高雇佣成本。我万万都没想到未婚会成为我求职时最大的绊脚石!王小姐显得非常无奈。刘小姐,30岁,前不久经朋友的推荐到一家外资公司应聘英文秘书一职。单位对陈小姐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都十分满意。最后,老总问:你结婚了吗?刘小姐答:
    2023-06-07
    409人看过
  • 死刑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必要性
    终身剥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权利不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一、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
    2023-07-07
    413人看过
  • 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
    赵某(女)与许某(男)于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2013年8月,赵某起诉许某,要求其承担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许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2001年8月,孩子刚刚出生时,女方找到我所在单位,要求我承担责任,但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孩子作为外地学生,不应该在北京交纳高额借读费入学,故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许某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付抚养费应为未成年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孩子一直随母亲赵某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就读并无不当,但法院认定数额以赵某提交的已经发生的票据体现为准。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
    2023-04-22
    57人看过
  • 剥夺子女抚养权的几种方式
    结扎了可以争取抚养权。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都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如果相同的生活条件,法院会优先考虑结扎一方的。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是由女方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两个孩子争取抚养权有可能吗有可能,除非可以证明对方的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让
    2023-07-14
    285人看过
  • 男的结扎侵犯女性生育权么
    一、男的结扎侵犯女性生育权么不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2、丈夫是否可以强迫妻子生小孩男性虽然有生育权
    2023-06-16
    387人看过
  • 用法律捍卫女性生育权
    孙女士入职该企业是2013年初,当时被要求签订在职期间不生育协议。为了工作,孙女士只好答应。然而,孙女士今年意外怀孕了,尽管符合国家单独二孩的政策,企业仍要求她主动辞职,原因是她违背了不生育协议。生育权是妇女的法定权利,企业与孙女士签订的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然而,不少企业拿着这样的协议胁迫女职工,他们知道女职工为了保护饭碗会忍气吞声。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限制妇女生育。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尚绍华表示,该组织一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生育问题成为女生求职的最大减分项。对于公然藐视妇女生育权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对于受害人应该提供救济手段,帮助维权,避免求助无门。一些调查显示,用人单位有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的趋向。如何平衡企业、家庭和社会的三者利益,国家层面也
    2023-06-0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性生育权是指女性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包括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女性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是女性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 在现代社会,女性生育权的保障和实现对于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性权益、推动人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 更多>

    #女性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前夫有权利剥夺女方生育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前夫无权剥夺女方生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女方生孩子男方不支付生育费, 男方是否可以剥夺女方生育权的请求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4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
    • 男方争夺女方生育权的可能性大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这不是说没有可能。因为已经有成功生下第一胎的经历,很多夫妻认为怀上第二胎只是时间的问题,其实,生了第一胎并不代表就能怀得上第二胎。生育能力在没有疾病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的降低,包括生殖腺体活性,卵子的健康度等。男方也要检查精子的质量、活动度、成活率,前列腺的检查等。因此,男女双方最好一起去正规医院做个检查,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也可以针对性地进行治疗。
    • xx师可以剥夺小学生的被教育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义务教育权是一种普适权利,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剥夺的权利。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有批评教育的责任和相关权利,但绝没有开除的权利。小学生被学校开除的,家长积极与学校进行沟通解决此问题,同时也可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早日让其重返校园。
    • 正在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1
      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的情况: 1、子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子女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