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20:38 206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主体的认定:

1、被告的认定: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2、原告的认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怎样能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原告的主体资格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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