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10:42:56 151 人看过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谁

在探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则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

虽然土地本身归集体所有,但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享有其使用权,进行房屋的建造和居住。

二、家庭成员与使用权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和享有,与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紧密相关。

1.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并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限制。

2.用地审批表上列明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被视为户内成员。这些户内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因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的性质。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成员可以认定为房屋共有人。

1.户内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宅基地后未共同生活或共同出资的,应根据相互之间的约定或贡献程度确定房屋权属。

2.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在建房时未出资的情况也需特别考虑,他们虽然未直接出资,但基于抚养关系或家庭贡献,其居住权和产权也应得到保障。

三、宅基地外房屋权属认定

除了宅基地本身的权属问题外,宅基地上的房屋权属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1.在认定房屋权属时,我们应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保持一致。

2.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例如,宅基地上房屋非户内家庭成员建造的,应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来确定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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