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安置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12:00 56 人看过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市长徐建一

2006年2月16日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储的证明。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

第五条从事棚户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拆迁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接受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监督。

第六条棚户区拆迁,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定拆迁补偿方式和回迁安置地点。

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统一监制。

第七条棚户区建设项目新建住宅回迁安置房户型为:小一室、大一室、小二室、大二室、三室。各类安置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小一室36平方米、大一室45平方米、小二室54平方米、大二室63平方米、三室72平方米。

安置户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标准。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应当对回迁安置房屋的平面设计进行审查。国土资源、房产等各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棚户区内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按下列规定向拆迁人缴纳费用后,由拆迁人按私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拆迁人必须将所收取的费用移交产权单位。

(一)平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

(二)楼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的20%或依据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

第十条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货币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

(二`^徊鹎课莸钠拦澜鸲睿奖徊鹎课莸钠拦赖邸帘徊鹎课莸慕

(三)拆迁货币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8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7;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迁的,系数为0)。

(四)搬迁补助费为每户400元。

(五)棚户区内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等,不享受此项政策。

第十一条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回迁安置,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贴建筑面积=(拆迁安置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面积补贴金额)800元/平方米。

(三)拆迁安置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9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8.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2;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迁的,系数为0)。

(四)拆迁面积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补到36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620元/平方米。

(五)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

吉林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以下简称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根据《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的棚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棚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二)监督物业承接、交接工作和物业用房的使用;

(三)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资料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管理;

(四)负责受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有关申报工作;

(五)负责受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申报和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工作;

(六)受理物业管理投诉;

(七)其他物业管理职责。

其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管理和弃管棚改住宅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棚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扶持、专业管理、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一个棚改住宅区应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一般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管理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回迁住宅实行物业共管。

第六条棚改住宅区的业主入住率达到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总建筑面积(或总套数)50%以上时,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按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管理方式。

第七条棚改住宅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经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棚改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提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

(一)棚改住宅区住户在1000户(含本数)以下的,按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标准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回迁后可并入其他社区的,划入其他社区管理。无法划入其他社区的,应提供300平方米面积的社区管理用房。

(二)棚改住宅区住户在1000户至3000户(含本数)的,应同时提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不高于6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管理用房可以合并使用。其中社区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棚改住宅区住户在3000户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并考虑实际需要分别配置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并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下,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单位使用,并自行维修。

物业管理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棚改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或批准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建设单位应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持有关备案资料和其他资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被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棚改住宅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期间,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配套建设情况;

(二)按照物业管理的要求,提出改善物业的具体设计建议;

(三)做好业主入住手续的办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单位在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下,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承接:

(一)建设工程的公共设备、设施配套齐全,并符合规划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二)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齐全;

(三)有符合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管理用房;

(四)共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完好,并经验收合格;

(五)建筑渣土、垃圾、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物业承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建设单位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明细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发生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二)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自治管理公约生效。

第十七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棚改住宅区回迁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业主大会可以优先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监督下,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组织小区(含楼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

(三)负责小区绿化养护;

(四)负责房屋及道路、方砖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五)负责接待业主报修,受理业主投诉;

(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负责小区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使用。

业主委员会履行本条第(一)项职责时,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负责,费用按环境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二十条棚改住宅区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实施自治管理的棚改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自治管理公约。

自治管理公约应当对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自治管理公约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实施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实行专户存储。

回迁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0.30元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四条实施自治管理的棚改住宅区中,从事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岗位,可作为公益性岗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居民户数、绿地面积、清扫保洁面积、保安责任区面积等,核定公益岗位人数,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聘请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再就业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十五条棚改住宅区的业主须按《吉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养护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责任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或未经批准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并处1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不承担棚改住宅区回迁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以并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20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国家法律法规对棚户区拆迁安置是怎么规定的
    当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之时,我们将严格遵循相关的安置补偿措施,并依法依规地推进征收工作,以期保证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与此同时,市政府也将会努力扩大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的投入,以及全力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而之所以致力于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优化市民的居住环境,实现住房条件的显著提升,同时兼顾到城市功能的完善以及城市环境的美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5-19
    319人看过
  • 从电视剧《安居》看棚户区改造拆迁
    央-视一套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安居》挺感人的,至少我在观看这部剧的过程中,数度眼眶湿润,尽管我知道那些感人的情节,都是“高于生活”的剧情而已。但是,作为一个跟征地拆迁打交道的法律人,我的热泪盈眶在于,这部在央-视播出的大剧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近乎理想化的拆迁故事,这朦朦胧胧地表明,主流媒体对“中国式拆迁”是抱有美好期望的。然而,期望终归是期望,以每年服务上万计的被征收人,接触数千个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类似于剧中人物张*旗所带领的这支“老弱病残怪”拆迁队,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每当要对剧中情节信以为真的时候,我又会马上回过神来: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安居》讲述的是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故事,而棚户区改造拆迁是当前城市拆迁的热点。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的房屋拆迁的咨询客户中,高达60%以上的咨询内容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有关。而据国务院文件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
    2023-04-22
    97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2024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方式有哪些?1、实物安置按照规定以房产来进行置换安置处理。2、货币补偿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二、棚户区改造的原则1.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
    2024-01-11
    121人看过
  • 兰州棚户区拆迁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关于棚户区改造“十三五”攻坚行动(2017-2020年)实施意见》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关于棚户区改造“十三五”攻坚行动(2017-2020年)实施意见》日前正式下发,依此实施意见,到2020年末,我市将完成约17.5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好2017-2020年四年时间,确保至“十三五”末,完成剩余约17.5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消减城中村居民散烧燃煤小火炉6万户,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另外,要重点抓好两大工程,一是中心城区“两疏导、两扩大”战略,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断头规划路疏通改造及公园绿地改扩建等三项重点任务,大力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建成100个小游园和100个停车场),到2020年实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显著下降,绿地面积、公共区域逐步增加”的目标。二是推进重点片区综合整治改造提升战略。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城关区桃树坪、伏龙坪,
    2023-02-18
    333人看过
  •  若拆迁户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该如何维权?
    拆迁户对拆迁处理办法表示反对。拆迁是为公共利益等目的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拆迁办应与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如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但强制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拆迁户对拆迁处理办法表示反对。拆迁是为公共利益等目的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如下:1、拆迁办应当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2、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服,强制拆迁行为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户不满意拆迁处理办法,如何维权?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若拆迁户不满意拆迁处理办法,可以采取
    2023-08-26
    195人看过
  • 棚户区多余的安置房如何处置
    一、棚户区多余的安置房如何处置拆首先,安置结束后意味着被安置人与合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双方不再互负权利义务。由此,剩余的安置房屋,首先不属于被安置人的。对于剩余的房屋,开发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政府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业用途,这个现在很常见的情况,这部分利益可能用以抵扣部分开发商的施工费用。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47条第2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据《土地法》第47
    2023-05-09
    443人看过
  • 葫芦岛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经2005年4月11日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整体改善居民住宅条件和照顾低保户有房住、住得起房为标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的原则。第四条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进行。连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锦北小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第五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棚户区的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被拆迁人或
    2023-06-10
    490人看过
  • 卤阳湖物流棚户区拆迁方案已经确定吗?
    项目名称:卤阳湖开发区物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行业类别:棚户区改造,建设地点:渭南市卤阳湖开发区,建设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安置用地271.5亩。拆迁范围包括庄子、钟家、许家庄、赵家庄共计17个小组,改造户数1538户,拆迁面积22301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906平方米,其中,新建安置楼建筑面积332757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35337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2812平方米。建设安置房2243套,户型面积80-140平方米。计划实施时间:2017-2019,估算投资(亿元):11.22,拟选择的PPP模式:BOT,目前前期工作阶段:正在编制规划,推进主体:渭南卤阳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物流收款属于侵占罪吗物流收款不属于侵占罪,因为对方是合法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还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保管的财产
    2023-07-03
    69人看过
  • 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估价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估价机构派出估价人员开始入户进行土地、房屋及建(构)物测量、预评估,在评估勘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跟随,勘丈的结果必须要有以上工作人员的全部签字,方可有效。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
    2023-03-22
    57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有户无房怎样安置
    有户口没房子怎么安置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每个省份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有户口没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享受金额补偿的,但是可以享受安置费的补偿。至于说怎么安置,这是由当地的政府决定的。为了共同的利益在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房屋,应该对被拆迁的人进行补偿,如果是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的,政府应该把安置费交给该单位。如果不需要安置的人,应该把安置费交给个人或者取得被安置人同意以后,把这部分安置费给被安置人用于交保证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05-01
    442人看过
  • 拆迁补偿方案:棚户区改造是否真的有补偿?
    棚户区改造强拆之后有补偿。如果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则区、县政府做出行政裁决,则可以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棚户区改造政府不同意能强拆吗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经过协商还是不同意国家是可以强制拆迁的。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
    2023-07-04
    205人看过
  • 棚户区不同意不拆迁吗
    不合理,棚户区不同意可以拆除。拆迁是国家强制性的,由权利人的个人意志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
    2023-08-06
    171人看过
  • 棚户区拆迁前是要拆违章吗
    一、棚户区拆迁前是要拆违章吗这种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二、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三、违章建筑的主要包括范围(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三)
    2021-12-08
    217人看过
  • 拆迁时棚户区如何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住建部对棚户区的界定标准,棚户区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通常所说的棚户区是狭义概念上的棚户区,即指城镇棚户区。所谓城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全国重点镇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不健全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
    2024-05-10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棚户区改造是先拆迁后安置,合法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6
      先拆迁后安置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棚户
    •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的优势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2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
    • 棚改拆迁安置方式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30
      棚改拆迁时,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以及两种方式结合进行补偿三种方式,但对于具体的棚改拆迁的补偿方式应当由拆迁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诉讼处理。
    • 安置方案;房屋拆迁后对被户如何安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城市和城市不同,同一个城市各个区县不同,要看你具体房屋属性以及房屋位置结合当地政府拆迁政策而定
    • 棚改拆迁时,安置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8
      棚改拆迁时,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以及两种方式结合进行补偿三种方式,但对于具体的棚改拆迁的补偿方式应当由拆迁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