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犯罪职能的划分及其协调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15:13 335 人看过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管辖

第十九条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辖

/script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原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管辖作了修改,调整了公、检、法职能管辖条款的次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侦查或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决定第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这首先明确了公安机关是专门负责刑事案件侦查的机关,刑事案件一般应由公安机关侦查。为适应特殊部门和查处特殊犯罪的需要,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案件或特殊部门发生的刑事案件应由专门的机构管辖。如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等。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通过对个案的立案侦查加强对执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直接受理以下几类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包括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体罚虐待人犯、泄露国家机密案等。(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四种案件。(4)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2)案件影响重大,危害严重,有关部门不予查处或不便查处;(3)应当经省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一般的案件,如果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2)在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上主要使用了类罪范畴,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表明人民检察院主要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几类犯罪;(3)肯定了人民检察院对特定个案的直接立案侦查权,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遗弃案等;(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被害人要有证据证明;(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原属于公诉案件,由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允许被害人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告状难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及其划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包括一级至四级,分别对应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等不同程度。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如下: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分为几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分为设区的市级一级、设区的市级二级、设区的市级三级和县级四个级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和处理办法已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后果和处理方式。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分为设区的
    2023-08-31
    494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证据分类模式的缺陷及其完善
    一、刑事证据分类的意义及原则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高效、有序运行,必然要求对证据形式的分类进行探索。但是,对证据形式进行分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国学者莫-菲指出:“采用各种类型的不论是法律还是非法律的词汇来组成等同划一的术语,以此来鉴别和分辨不同种类的证据是不可能的事情。……对证据的探索,是一种最贴近实际的命题,不能随心所欲地创设一种系统的或一成不变的定式,而是适应现实生活的不同情况和需要。证据制度贯穿于每个诉讼阶段的所有实际法律过程,它不单纯地受制于学理上的归纳分类。”[1]对于证据形式的这种与时俱进的品格,有美国学者说:“如果我们随时注意世界上业已发生的变化,那么我们从证据中得来的各种论点必须随之变化。……当然还涉及我们取得的证据数量和种类的变化。”[2]证据形式受到如此关注,是由其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这种重要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证据形式的演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证
    2023-06-01
    186人看过
  • 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划分及其法律依据
    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标准是:1、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2、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3、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年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犯罪年龄划分如下:1.十二周岁以下,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符合特定条件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特定条件指,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下列8类罪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4.已满十六周岁,只要行为
    2023-07-17
    26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在我国的适用状况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1、拘传;2、拘留;3、取保候审;4、监视居住;5、逮捕。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涉嫌诈骗罪能办取保候审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例如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2023-03-13
    210人看过
  •  我国职务犯罪量刑标准及依据
    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权便利进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行为,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3-20万元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20-300万元之间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三百万元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金额达到6万元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元以上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利用职权便利进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规章制度,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是3-20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300万元
    2023-11-12
    191人看过
  •  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类型及其特点
    该段内容讨论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罪名可以归为三个类别: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罪;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罪的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同时,该段内容也提到了叛变、叛逃罪和间谍、资敌罪,并将其归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罪名可以归为三个类别: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2.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罪。3.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罪的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三)间谍、资敌罪。包括间谍罪、资敌罪。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的 三 个 罪 名危害国家安
    2023-09-03
    145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精神损害的规制及其欠缺
    《刑法》对精神损害的规制主要是通过其对一系列涉精神伤害犯罪的规定来加以体现的。从其规制这些犯罪所体现出的理念来看,《刑法》在精神损害方面似乎首先倾向于与我国民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亦即承认精神损害对人们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防范侵害他人精神权益的行为发生,并对已发生的侵害他人精神权益的行为加以打击和惩罚。正因为如此,该法在规制侵犯人们精神利益并造成人们精神损害的犯罪行为方面,表现出了较为严苛的特点。例如,强奸罪是一种法定刑相对较重的犯罪,而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种犯罪对作为被害人的被强奸妇女造成了巨大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这一点,实际上在《刑法》对奸淫幼女罪的规定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正因为如此,《刑法》对奸淫幼女罪的处罚也才显得更为严厉。这似乎已经不难说明,《刑法》对公民精神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其对侵犯公民精神权益,损害公民精神健康的行为的惩处也是极为严厉的。而
    2023-06-05
    355人看过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惩罚措施及其执行机制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条件为: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3-07-05
    487人看过
  • 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及其具体方面
    单位犯罪特征是:(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求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以下要求: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是单位犯罪客观方面的法律属性。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具体罪名的行为。《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7-06
    121人看过
  • 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概况及其完善
    我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所以一直没有破产制度。到鸦片战争后,市场经济开始逐渐发展,破产制度才渐渐被国人所接纳。但清政府奉行的是破产有罪原则。清刑律规定,官府可对破产人进行关押并没收其财产。到1915年,北洋政府抄袭德、日本破产法制订的破产法,才真正体现近代意义上的破产犯罪,但这一部法律因严重脱离中国实际而末付诸实施。1935年,国民党政府也颁布实施了破产法,该法设立专门章节规定了破产犯罪罚则,该法现仍在台湾地区实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以根本没有破产制度,更不用说破产犯罪立法。直到1986年我国才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但由于这部法律制定时,正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人们头脑中的计划经济概念还十分牢固,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调剂效力,也没有意识到破产犯罪立法在破产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只在该
    2023-04-24
    169人看过
  • 我国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的思考
    计算机犯罪不断发展,数量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不断复杂化,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多样化的趋势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所作的规定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滞后性愈加明显,若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我国司法界将不得不面对在惩治某些计算机犯罪中无法可依的窘迫境地。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对我国计算机刑事立法进行发展和完善,使其跟上计算机犯罪发展趋势是非常有必要的。综合分析我国犯罪刑事立法现状,有以下几个问题有待解决。1、罪名欠缺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重点在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但没有充分认识到计算机资产的巨大价值。所以,应在现有的罪名上增加盗窃、破坏计算机设备罪等罪名。2、刑法规定刑种设置单一及量刑较轻的问题。国外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通常是综合运用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而我国刑法对计算机只规定了自由刑没有规定财产刑和资格刑,不利于打击计算机犯罪。此外,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所规定的处罚较轻
    2023-08-18
    132人看过
  •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及其资金筹集机制有哪些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及其资金筹集机制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转,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银行代扣劳动保险金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步。范围主要涵盖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单位。企业须按月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的国家银行缴纳劳动保险金,保险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但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不分险种的“一揽子”保险计划,传统称为“劳动保险”。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直接控管,银行严密地控管着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行,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监管企业的行政职能,在
    2023-05-04
    131人看过
  • 我国刑事指定辩护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刑事指定辩护的现状1.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过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告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另一类是不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但仅限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下简称五种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从此规定来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除了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外都覆盖了,范围不可谓窄。然而,据笔者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王法官访谈了解,目前我国适用指定辩护的通常仅限于上述五种人,而因经济困难适用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也极为罕见。王法官还指出,也正因如此,随着有关法律文件对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放宽,需要指定辩护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减少。笔者进
    2023-08-11
    190人看过
  • 国外关于犯罪动机的规定及其理论
    首先研究法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在法国的刑事立法中,无论定罪还是量刑,动机都不在考虑之列。但在法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动机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法官在判案时,动机不仅是罪与非罪要考虑的因素,也是重罪与轻罪所要考虑的因素。动机既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如果说法国在犯罪动机问题上还是说一套做一套的话,那么德国则完全不是这样。德国是旗帜鲜明地把动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它的刑法典。犯罪动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是量刑的首要依据,而且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日本的刑事立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48条第二项规定:适用刑罚时,应当考虑犯罪人的年龄、性格、经历与环境、犯罪的动机、方法、结果与社会影响、犯罪人在犯罪后的态度以及其他情节,并应当以有利于抑制犯罪和促进犯罪人的改善更生为目的。以上所举皆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动机更是其刑事司法中一个不能含混的
    2023-06-11
    23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我国国家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及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06
      国家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和实施统治职能的机构,其主要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构、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司法机构、核审查机构以及军队管理等部门。行政机构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授权和责任,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处理政务、内务和公共事务的机构。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行政机构可以被视为各级政府机关的集合体,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法律、处理政务和公共事务的政府机关及其分支机构。
    • 2022年简答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1、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刑处罚。 2、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协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 什么刑事犯罪及其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是所禁止的行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对于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比如说,吸毒
    • 我国刑法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义及其依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3
      我国《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是: 1、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 论我国警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是哪些意思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所示:警察职务犯罪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察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国家对警察职务管理法律的规定,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近年来,我国频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并且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亵渎了国家赋予警察的神圣权力,疏离了人们对社会基本价值的信仰,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由于警察职务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对警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的认识比较困难。同其他犯罪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职务犯罪危害的掩盖性。二是警察职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