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怎样适用调解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52:49 51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调解程序的方式是,只有行政赔偿和补偿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适用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包含哪些

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包括以下情况,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决定、裁定、调解书的,还包括一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有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二、滥用民事权利的有哪些情形

滥用民事权利的情形有:违背诚实信用;违反公共利益;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简易程序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简易程序一般是二十日以内下判决书。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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