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23:13:17 159 人看过

关于商标使用的证据,以下几种情况较为常见:

首先是商品及附属于该商品的外包装或容器;

其次是各类广告宣传材料,如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

此外,还包括带有商标标识的各种交易文件,例如合同等;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件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过使用商标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证据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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