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决不限于此。
二、从各国法律规定看,无因管理在当事人双方均发生权利义务。
三、罗马法上,无因管理为一种准契约,
1、一方面产生本人对于管理人的诉权
2、一方面产生管理人的诉权。法国民法典沿袭罗马法的做法,将无因管理归入准契约。德国民法典抛弃了准契约的观念,对无因管理做了专门规定,无因管理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
四、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无因管理也是债的一种独立根据,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
五、无因管理的效力,就是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六、管理人的义务
1、关于管理人的义务,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尽管用语有所不同。
2、我国民法典中虽未明确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但根据对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的要求,管理的义务主要是认真负责地进行适当的管理,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着手管理时,应依本人的意思为之;在管理开始后,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
七、管理人的权利
1、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的这一权利称之为求偿请求权。
2、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为管理事务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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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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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无效补充协议无效补充协议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23以下情况下补充协议是无效的: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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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效力,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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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与效力的关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