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名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
5.住房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一、房产证没下来能更名吗
房产证没下来是否能更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一般情况下,只要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购房者都是可以更改姓名的;
2、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更名手续的。
一、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已婚的购房人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总之,如果房产还没备案,可以直接更名。但是如果房产已经备案,不能办理更名。购房者可以通过直接添加和赠与这两种方式,对房产证办理更名手续。
二、继承房产的程序是什么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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