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受案是对原告提出的文件和诉讼原因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以方便公众参与并为主要目的,相对于立案来说较为宽松。立案是决定追究法律责任,诉讼活动的开始标志,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在刑事诉讼中,非重大复杂的一般情况,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因此,受案先于立案,范围大于立案。
以下是对“受案和立案的区别”的改写:
1.受案是接受案件,对原告提出的文件和诉讼原因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以方便公众参与并为主要目的,相对于立案来说较为宽松。
2.立案是决定追究法律责任,诉讼活动的开始标志,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中,非重大复杂的一般情况,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因此,受案先于立案,范围大于立案。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受 案 立 案 标 准 : 立 案 条 件 与 非 重 大 复 杂 情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因此,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立案受理。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受案和立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目的。受案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以方便公众参与,而立案则是决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在一般情况下,立案时间限制较受案宽松。因此,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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