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委托律师来执行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要是因一方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过错方是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也是需要在双方之间均等的分割,不存在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一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
医疗美容纠纷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写吗?
355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有哪些
182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律师代理?
258人看过
-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如何避免财产纠纷?
335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吗
245人看过
-
可以离婚不分割的财产吗?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382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代理词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06-07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关岭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经本案原告罗**的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为谢。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2本律师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处理,你可以直接通过起诉方式达到强制离婚的目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本人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
-
有分割夫妻财产纠纷可以先离婚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41、财产有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离婚。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起诉状到法院起诉离婚,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或者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
-
委托代理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合法与否,要看委托书的内容,看是否可以推定另外一方对此委托事项的默认。如可以单人委托第三方代卖房子,但房子过户时是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字的。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代理词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4接受被告上官省白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不属于同居关系原告与被告虽然曾于1997年4月至2011年期间生活在一起,但双方并没有长期稳定的生活,原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在此期间双方也没有男生育子女或者以及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结合审判实践,双方仅为男女关系,排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