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0:41:20 430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双重合同是指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销售、租赁、合伙、贷款、运输和财产保险,单一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典型的赠与、还原贷款和免费保管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大多数有偿合同都是双重合同,如果有息贷款是有偿合同,则是单一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一合同,但单一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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