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0:36:21 166 人看过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
    2023-05-18
    493人看过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收费吗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三、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设定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
    2023-05-18
    69人看过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清算报告;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三、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
    2023-05-18
    220人看过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
    2023-05-14
    340人看过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清算报告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三、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
    2023-05-18
    50人看过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
    2023-05-18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有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1、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 2、代理人人数超过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 3、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事项和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进
    • 郑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唯一具有独立裁决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99年12月。其职能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仲裁委员会裁决什么时候到什么时间给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待裁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申请法院强执行。
    • 如何撤销仲裁委撤销仲裁委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30
      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件如下: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非法仲裁、伪造或隐瞒证据;2。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仲裁委员会多长时间开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