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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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为被执行人、担保人的,应当收集由被告人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作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被告人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应当收集作为协助执行依据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证明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其他证据材料。
3、对于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收集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而作出的裁定书等。
上述材料中的书证应当收集原件,如确实无法取得原件的,收集副本或复印件。副本或复印件上须注明原件所在地及收集人,并加盖原件所在单位和收集人员的单位印章。
如何证明没尽抚养义务
证明没尽抚养义务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对方有抚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2、对方如果将孩子放在老家,可以将双方谈到该事实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截屏作为证据;
3、孩子学校老师出具的孩子在校学习严重退步以及性格变化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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