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5:34 255 人看过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了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决定,我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决定精神,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不批就占、批少占多、批非占耕等非法占地现象屡有发生,重大项目欠税居高不下。为了打击非法占地行为,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完成今年上级分配的耕地占用税收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认识。保护耕地是事关大局的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征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两年国家暂时冻结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地,再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占地特别是部分不批就占等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给耕地占用税征收带来了很大困难,各级征收机关要认清当前耕地占用税的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努力挖潜增收,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入库工作。

二、切实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力度。1997年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开展了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今年,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结合1997年土地管理部门的清查结果,做好耕地占用税查补工作。对未批先占、批非占耕、批少占我的非法用地单位,要依法补征耕地占用税,决不能容许依法用地缴税,非法用地不缴税的不合理现象存在。对于逃税或抗税不缴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狠抓公路建设占地和重点项目占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截止1997年底,我市公路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尾欠耕地占用税比较严重。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欠税征收工作,对欠税大户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依法纳税,对于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单位订出分期缴税计划,经批准后,分期分批缴纳。对故意拖欠税款的单位,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强行划拨税款。

四、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税。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征收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政策,自觉抵制各种行政干预,坚决打击偷、抗税行为,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要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依法征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征收机关要继续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预征税款办法》,今后在查处非法占地的案件中,要通知当地地税部门参与其案件查处,除按土地执行外,要补缴耕地占用税,土地、地税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多通气、多交流、互通情况。各级公、检、法、银行、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共同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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