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9:40:31 400 人看过

依据我国著作权的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等方式实现。

一、经典文学作品

经典文学作品指最能代表这一个时代的文学作品,精品与经典是有区别的,精品只是指作品的质量,而并不需要有经典所据有的其它特性,所在行业的精品,或者说是一个时期里的精品,具有代表性质和意义。

二、近代文学

五四新文化运动,使中国文学进入了光辉的现代时期。这时期的文学,已成为自觉、独立而又面向整个社会的艺术。它以改变文学语言为突破口(以白话代替文言),对文学的形式、表现手法、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变革,产生了不同于传统文学的新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还引进和创造了散文诗、报告文学、电影文学等新体裁,创作主体的个性、自我意识和描写对象社会化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强化。对于人的命运和人民、民族命运的关注,现代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成了新的文学主潮的思想基础。民族危机、知识分子的道路、农民的苦难、抗争与解放、武装斗争,是作品常见的题材。作家与读者有了更广泛而亲切的交流,而且也更广泛地吸取了世界文学新潮的营养。正是通过外来影响的民族化和文学传统的现代化,才创造出了新的民族文学,并成为现代世界文学的自觉成员。这时期的文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出现了鲁迅、郭沫若、茅盾等一批世界性的作家。鲁迅创作的《狂人日记》、《阿Q正传》、《祝福》、《药》等富有高度思想性、艺术性的小说及大量杂文,创造了中国现代文学最伟大的里程碑。中国新文学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以他的作品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通过文学创作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现如今关于文学作品的发售都是通过作者的许可,作者享有文学作品的使用权,其可以转让作品的著作权。为了保障自身的创作得到法律的保障,找创作初期我们就可以根据要求进行著作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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