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地质勘查资质新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19:48:00 18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该事项。

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地质勘查资质新设申请书?

原件1份

申请人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书?

彩色扫描件1份

工商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

.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勘查技术人员名单(原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1份)、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1份,带原件核验)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1份),聘用人员应出具聘用合同(彩色扫描件1份),聘用非本单位人员须聘用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街道出具待业或失业证明(原件1份)

申请人、人事部门、街道办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

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

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勘查设备仪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1份),出具调拨单位的须由出具调拨单的上级单位提供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1份),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及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1份),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说明书等证明资料(提供外文购置发票的,应同时出具有效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提供纸电子报盘1份

申请人、调拨单位的上级单位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

5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彩色扫描件1份

申请人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6

关于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

申请人自行填写,提供原件1份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延续、变更资质类别(增加或减少资质类别)或变更资质等级(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应提交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时提交彩色扫描件1份,领证时交回原件);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地质勘查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郑旭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92-->

5-->

1

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郑旭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92-->

5-->

1

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93-->

18

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是否同意的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伟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35-->

2

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是否同意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许若男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087-->

15-->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勘查资质证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2

法定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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