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高处坠落摔伤雇主房主共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1:00:14 351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农民工吴永刚受雇于万因林、熊子礼,在为张匡堂的房屋浇注混凝土时,因吊机出现故障从二楼摔下,造成五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自行协商,吴永刚诉至法院。2011年2月22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终审调解协议,由万因林、熊子礼、张匡堂共同赔偿吴永刚207473.91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2009年4月万因林、熊子礼以个人名义与张匡堂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万因林、熊子礼为张匡堂承建私人住宅。2009年9月万因林、熊子礼雇请吴永刚参与浇注二楼楼面,吴永刚在操作吊机时,不幸从二楼摔下,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吴永刚因未得到足额赔偿,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万因林、熊子礼不服,上诉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吴永刚要扶养父母和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因故受伤致残,因为吴永刚受伤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境十分困难,在事故发生之初,当地村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了双方调解,因为双方对伤残等级意见不统一而调解未果。二审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对吴永刚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弥合双方对此问题的矛盾,同时充分利用当地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做好吴永刚及其家人的稳控工作,吴永刚及其家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配合。因张匡堂明知万因林、熊子礼没有建筑资质,该院又适时重点做好张匡堂的工作,使张匡堂自愿支付10万元赔偿款。万因林、熊子礼在吴永刚让步、张匡堂自愿赔偿的感召下,也表示共同赔偿107473.91元,至此,该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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