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54:25 98 人看过

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一商住楼工程项目,邓某某为项目经理。同年4月30日,邓某某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名义向黄某某等人借款。借款协议签订后,黄某某经建设银行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同年6月26日,黄某某在信用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帐户上取款6.5万元,将其中3.25万元留下作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自己的借款;8月7日黄某某又取款17万元,归还自己的借款11万元。两次共计归还黄某某借款14.25万元。后邓某某又在黄某某处借款5万元,连同前述30万元借款一并出据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黄某某私人现金35万元,借款人邓某某。后黄某某多次向邓某某催收借款未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某某支付借款3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住楼工程项目中,其项目经理邓某某以项目部的名义与黄某某等三人订立借款协议,尔后黄某某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将30万元人民币付给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该款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的应付款,因此,该30万元应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其后邓某某又陆续在黄某某处借款5万元,并连同前述借款一并出具金额为35万元的借条给黄某某。邓某某出具35万元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其后果依法应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其个人对黄某某不应承担清偿责任。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黄某某借款35万元;驳回黄某某对邓某某的诉讼请求。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商住楼工程项目中,邓某某为项目经理,其于2003年4月30日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黄某某等三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实际履行中,黄某某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款30万元,该款应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后邓某某因工程所需陆续借款5万元并随总款一并出具借条给黄某某,邓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借条虽以邓某某名义出据,但应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经审查后提出抗诉。抗诉理由是:

一是原审认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黄某某借款35万元错误。经查原审卷宗,邓某某共向黄某某借款35万元,其中30万元由黄某某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向原审法院举证证实其已偿还了部份借款,共计14.25万元。对此事实,有信用社取款凭证,黄某某、邓某某在还款说明上签字认可,以及公安干警询问黄某某时,黄某某承认上述两笔取款已归还给自己等证据印证。原审对这一事实未予以认定,系认定事实不清。

二是35万元借款中有5万元应为邓某某个人行为。邓某某是以工程项目部的名义与黄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又是以个人名义向黄某某出具35万元借款的借条。该工程项目部仅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其与黄某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只有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由于其中30万元借款系黄某某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应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另外5万元,既未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认,同时,黄某某也未举证证实邓某某已实际用于工程项目之中。因此,该5万元借款是邓某某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清偿责任。原审将这5万元认定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错误。

笔者认为:

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主要问题在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已经归还了部分借款,邓某某向黄某某借款35万元系个人行为或职务行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归还部分借款系事实认定问题,且黄某某已进行了自认,这一问题应无疑义。下面主要谈谈35万元借款的性质,究竟是邓某某的个人行为,或职务行为,或二者兼而有之?

本案中有两个法律文书值得引起重视,一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某某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黄某某等三人订立的借款协议;二是邓某某以私人名义出具的借条一张。这两份法律文书客观的看,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因为两份法律文书的主体不同,第一份是公司项目部向黄某某等三人借款,第二份是邓某某向黄某某借款。只因邓某某特殊的主体身份(同时又是公司项目部经理)才使得两份法律文书有了联系。

单看第一份法律文书,是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黄某某等三人订立的借款协议,这份借款协议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是否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作为行使法人某些职能的部门,实际上属于法人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无法独立于法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不能对外签订合同。而内部机构如要对外缔结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法人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进行授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则是一种越权行为。一般来说这种越权行为是无效的,除非事后得到法人的追认。本案中,公司项目部与黄某某等三人订立了借款协议,在合同实际履行中,黄某某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款30万元,该款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辛彩村工程的应付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知晓向黄某某借款30万元之事实,因此应当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追认了借款协议的效力。且该30万元借款之利益也实际归属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款应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

再看第二份法律文书,邓某某以私人名义出具的借条。这份借条的借款总金额是35万元,结合前述的借款协议以及黄某某代付款30万元的事实,可以认定其中30万元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而剩下的5万元则应为邓某某的私人借款。根据法律原理,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可以不必经过其同意,甚至第三人也不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应得到第三人的同意。邓某某作为公司项目部经理,又主持签订了第一份借款协议,很容易取得黄某某的信任,进而可以在黄某某处继续借款。5万元借款从形式上看,毫无疑问是邓某某的个人借款,从实质上看,该借款究竟是用于个人或工程建设,还有待证明。邓某某既无充分证据证明该5万元借款是用于了工程建设,事后也未得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追认,显然不能将该借款归属于公司。因此,该借条既包含了职务行为,又包含了个人行为。一、二审法院认为邓某某在任公司项目部经理期间的一切借款行为都应归属于公司,显然是证据不充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贷纠纷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
    2023-07-26
    414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可以撤诉吗?
    在作出判决前可以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撤诉必须有合格的主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申请撤诉的主体包括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提出反诉的被告,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必须取得全体共同诉讼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一致同意才能达到撤诉的效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
    2023-06-01
    267人看过
  • 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怎么办,如何对付民间借贷案件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找不到被告的,也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应向法院申请执行,可由法院依法处分对方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对方主动履行。如果属实无法执行的,也可以暂由法院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一、借钱人不还钱的解决方式是什么欠钱不还,债券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采取了上述措施后,被告仍不能提供财产执行、或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
    2023-06-27
    106人看过
  • 杨*道与武*学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杨*道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喀什市人民法院(2005)喀民初字第25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道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盛利、被上诉人武*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喀什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杨*道于2005年2月28日因资金短缺,向武*学借款80000元,并出具借条。此款经武*学多次催要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杨*道偿还借款80000元。基于上述事实,喀什市人民法院认为,杨*道向武*学借款,事实清楚,杨*道理应承担向武*学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对杨*道辩称与武*学系合伙关系,此款系投资款的辩解理由,因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故不予采信。遂判决,(1)杨*道偿还武*学借款8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付清;(2)驳回武*学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39元,诉讼实际支出20
    2023-06-05
    57人看过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借钱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借钱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被告在不承认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更多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二、借钱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能到法院起诉,但是没有借条可能会影响到诉讼结果。在
    2023-02-27
    360人看过
  • 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
    一、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1、借款未出具借条纠纷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2、还款未收回、销毁借条(借据)纠纷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借据)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借据)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在此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因为催要借款而发生不愉快,关系恶化甚至断绝关系、互相仇恨。3、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
    2023-06-01
    33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哪一类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属借款合同纠纷的范畴。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4、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4-21
    105人看过
  • 孟小战与刘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孟小战,男,1965年出生。委托代理人吕兰花,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沈学玉,男,1962年出生。被告刘小红,女,1977年出生。委托代理人李福贵,焦作市中站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孟小战因与被告刘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孟小战于2008年6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08年6月24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同年6月25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送达原告,于2008年8月12日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送达被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9月17日、2009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孟小战及其委托代理人吕兰花和沈学玉、被告刘小红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福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孟小战诉称,2008年2月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同年2月11日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至今未还。据此,原告
    2023-04-23
    290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适用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吗
    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进行二审时,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一、民事诉讼二审的条件(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
    2023-03-23
    441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关键点汇总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关键在于确认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当事人是否同意借款以及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并达成一致的约定是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此,在审判过程中需要仔细审查借款协议、还款协议等证据,以确认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关键在于确认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也就是当事人是否同意借款。基于借贷协议,贷款人是否希望借款人借款,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借款关系。在贷款发生后,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双方是否就贷款的利息和还款的期限及方式达成一致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 间 借 贷 案 件 审 判 要 点 : 贷 款 人 意 愿 分
    2023-09-04
    270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研究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由一方向另一方出借了款项,另一放有还款义务。但是实践中,往往存在“借钱容易还钱难”等现象,因此容易产生纠纷。若无法协商解决,则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若通过诉讼,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履行地。对于接受货币一方,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贷方(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出借款项,仿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应为合同履行地,可以要求贷方按约定出借款项。如果是贷方履行了出借金钱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贷仿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贷仿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除此之外,借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
    2023-07-05
    236人看过
  • 民事民间借贷案件(一审)
    债务纠纷中在送达没有问题,不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普通程序最长不超过6个月,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判决结案不超过3个月,所以下判决的时间也要结合案件的程序以及开庭的时间,以及已经经过的审理期限来确定,只要不超过程序所规定的时间都是可以的,还要结合法官的处事风格,是属于凌厉风行的,还是比较拖延的。建议如果开庭以后很久未出判决,及时联系法官沟通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一、基层法院可以审理再审案件吗基层法院不可以审理再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只能审理一审案件,而再审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所以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肯定不能审理再审案件。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
    2023-03-13
    295人看过
  • 夫妻之间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原告一: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_____。原告二:李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户籍地:______。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某律师。被告一:肖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户籍地:_____。被告二:赵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_____。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及从2011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从2011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一
    2023-04-26
    434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状的撰写技巧和要点
    民间借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如实填写。因民间借贷而起诉,当事人要写民事起诉状的,应当如实填写诉状的事实和理由,在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民间借贷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应当偿还欠款的事实;在理由部分,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被告应当偿还欠款的理由,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引用正确、适当。民间借贷诉状怎么写民事诉讼法(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情况。(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3)诉讼请求:贷款人提起诉讼的: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请求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提供后,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他。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贷款人未按约定期限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请
    2023-07-03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3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直接产生刑事责任。
    • 民间借贷是什么借贷纠纷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4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 纠纷案件特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在该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否应该上诉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0
      上诉不是必经程序,而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谁都无权剥夺。 同样,上不上诉也是当事人的自由,同案其它被告不上诉是他的自由,法院不能以其不上诉就判决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依法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双方中任何一方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院判决存在异议的,都可以进行上诉。
    • 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贷款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7
      单纯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不会影响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且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在未履行完毕以前,执行法院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地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