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等因素的协调发展而推行的计划生育制度,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计划生育新政策具体体现在本法的第十八条规定中。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概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概念是指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生育三胎的配套政策有什么
1.三孩配套政策一:实施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三孩配套政策二: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3.三孩配套政策三: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4.三孩配套政策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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