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关于破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03:34:43 327 人看过

破产,这种法律术语,其具体含义是指在特定场合下,即当债务人因为资金困难,无力偿还所有债务,或者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启动破产程序,通过这一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的法规体系。

在较为狭隘的理解中,破产仅仅指代破产清算制度;

然而,如果从更为宽泛的视角来看待破产制度,我们就会发现它同时包含重整与和解两个方面。

通常情况下,破产指的是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经济困境,涉及到经济和管理层面。

关于破产的特性,有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务人在无法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支付到期债务之时,就被视为进入破产状态。

这里的“到期债务”特指已达到履行还债承诺的时限所承担的债务;

“清偿”则指全额偿还欠款

而“无法清偿”,实际上是指债务人未能按时支付各种债务。

对于“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来说,未必等同于“无法清偿”。

其次,债务人往往会拥有多个债权人,而面对这种现象,采取普通民事执行程序显然不恰当。

考虑到多位债权人会竞相申请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极有可能导致部分债权人无法得到完全的还款,甚至只能收到微薄的赔偿,从而引发严重的不公现象。

为了避免这样对各方当事人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发生,我们需要适用一套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力求确保每一个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收益与损失都能取得平衡。

最后,破产规程中规定了债权人应得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

这使得破产债权人能够免除那些未予偿还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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