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聊天工具,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和迷奸妇女的方法,日前,一起传授犯罪方法案在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落槌定判。据悉,目前此类案件在合肥地区还是首例。
现年31岁的犯罪嫌疑人张伟从2005年年底开始,他多次在网上使用自己的QQ号码加入QQ群,并在这些QQ群和相关论坛上下载、传播淫秽电影、图片。同时,他经常登录一些医药网站,学习迷幻安眠药物知识。2007年底,张伟的违法行为升级,他在肥东东方花园售楼部二楼办公室用自己的办公电脑上网的机会,在QQ群及QQ私聊中多次向不同网友传授、介绍利用安眠、致幻类药物对妇女进行迷奸,并详细介绍药物的品种、价格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群里的不少网友都向其学习了迷奸方面的犯罪方法。
纸里包不住火,2009年10月27日,肥东县公安局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张伟刑事拘留。在对张伟办公室的搜查中,公安部门发现了数粒可疑药品及涉案的电脑、光盘、移动硬盘等,并提取了张伟的QQ聊天记录。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遂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张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肥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伟利用语言、文字等方式,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鉴于被告人张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伟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张伟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
现代网络技术是便捷人们沟通往来的重要工具,但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工具。而因为网络传播的速度快、影响大,所以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给打击相关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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