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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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但不宜分割的情况
夫妻离婚时如果其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应当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房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
可能不少离婚夫妻在实践中都遇到过,此时分割下来也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对另一方折价进行补偿。当然,这个时候就有可能涉及到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其中也会要求缴纳一定的税费,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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