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防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传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03:54 343 人看过

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和需求结构变迁,都加速了微观经营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而民间借贷因其赖以支撑的高利行业如房地产业与矿产业出现周期调整引发投资回报下降或亏损,加上民间借贷关系的天然脆弱性,更容易遭受大面积金融风险暴露。去年,我国民间借贷跑路风潮已成危及区域社会稳定的巨大挑战。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领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民间借贷风险高发时期,需要高度警惕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

以笔者之见,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风险隔离,当前需要高度警惕新型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的传导。

信贷配给决定了正规金融领域难以完全满足全社会融资需求。部分社会融资缺口,需要通过民间融资来弥补。但民间融资链条与正规金融融资并不完全隔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本身处在极其复杂社会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上下游关系、支付结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其他接受正规金融领域融资的微观主体发生经济联系。不仅如此,就单一微观经济主体而言,在民间借贷的同时,也可能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这以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为代表。还有,活跃在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掮客,借助资产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从正规金融领域获得低成本融资,转而做起倒钱的生意。凡此种种都表明,民间借贷市场与正规金融领域无法也不可能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从温州民间借贷风险爆发到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大幅上升,显示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必然要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当年9月温州爆发民间金融风波。2014年4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高达4.69%。

新型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打着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和P2P网络贷款的旗子,借贷关系从熟人社会向网络社会转移,借贷关系由融资主体发起而不是以往由资金掮客居中主导,这在短时间内可将融资规模迅速做大。新型民间借贷与过去民间借贷关系最大不同在于,融资地域由本地为主向全国甚至向海外华人辐射,资金交易链条更复杂,融资主体资产更隐蔽,因而出现风险事件后社会危害更大。这些新型民间借贷关系,以社会时髦融资组织形式出现,良莠不齐。特别部分民间借贷关系以新型融资为名义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之实,存在很大的迷惑性。

从目前的情形看,新型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飞单。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在网点私下向客户销售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和P2P产品。飞单行为存在代理之嫌,若出现到期不兑付,势必引发纠纷,影响金融机构声誉。二是主动推介。部分金融机构托管私募基金代理销售,向其客户推广。由于私募基金监管还不完善,加上销售过程可能存在销售误导,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行为将面临巨大声誉及法律风险。三是业务合作。业务经营较为激进的金融机构,与私募基金合作,开发资产管理产品,投向项目开发建设,将私募基金风险与正规金融领域风险高度绑定。另外,还存在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调查不细致的情况,以致未发现企业存在隐蔽的新型民间借贷行为,正规融资由此成了企业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主体。

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首先,尽快让民间借贷阳光化。民间借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在如何引导利用,促其健康运行。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与行为;另一方面在阳光化指导下,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系统,采集借贷双方及交易信息,将其确定纳入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范围。其次,加强非正规金融监管。目前,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上,地方政府需着力培养监管人才,锻炼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做到有效监管。第三,严厉打击非法行为。针对第三方理财市场的混乱与销售不规范状况,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在商场、超市大肆推广的行为。同时,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通力配合,规范整治私募基金和P2P网贷市场,促其规范运营。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人)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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